招远法院邀请 代表委员见证执行

烟台日报 2018-08-05 08:41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薛永超YMG记者任雪娜)近日,招远法院再次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亲历执行现场,见证、监督执行攻坚,提升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认同度。7月26日7点30分,招远法院执行干警经集结完毕,兵分两路各自出发寻找老赖。其中一路首先来到招远市齐山镇小泊子村,执行申请执行人吴某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某身体权纠纷案。2015年7月26日,原告吴某某与被告陈某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并厮打,原告吴某某受伤。后经法院判决被告陈某某赔偿原告吴某某经济损失2798.31元。被告陈某某逾期未履行义务,原告吴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炎热的天气,颠簸的小路,执行干警跟随导航穿过一座座村庄,终于找到被执行人陈某某,执行法官说明来意后,被执行人陈某某依然态度强硬拒不履行,执行法官随即转变思维,以柔克刚,终于做通被执行人陈某某思想工作,被执行人当场交付赔偿款2798.31元,案件执结。通过此次见证执行活动,代表委员们表示,切身感受到了法院执行工作的难度和力度,也更加深刻体会到执行干警迎难而上维护司法权威、保障群众权益、强力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信心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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