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集中宣判三起妨害社会秩序犯罪

烟台日报 2018-07-13 10:47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薛永超YMG记者任雪娜)近日,招远法院对张某某等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进行了集中宣判。此次集中宣判邀请了招远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代表参加旁听,2起寻衅滋事犯罪、1起妨碍公务犯罪,共涉案6人。

据悉,三起案件中,被告人温某甲、温某乙因犯妨害公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张某甲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被告人张某乙、车某某、刘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一年。

招远法院适时选取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公开宣判,借助司法公开的形式,更好地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威慑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效果,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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