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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烟台市正式实施《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服务业企业登记不新设前置审批, ■2015年底前服务业用电、用气、用水与工业同价■新建

烟台日报 2016-10-01 17:32 大字

加速发展服务业,烟台市再次出台扶持政策。昨日,从有关部门传来消息,本月起,烟台市正式实施《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后服务业重点向哪些方向发展?各相关部门在发展服务业中承担什么责任?企业能得到哪些政策扶持?就此,记者对意见进行解读。

县市区须优先规划发展服务业

发展服务业,规划至关重要。意见中提出,各级政府(管委)在制定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要把服务业放在优先位置,统筹规划重点产业、各类集聚区和重点项目,把更多的政府资源用于公共服务,引导社会资源投入服务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安排服务业布局、用地规模和开发时序,预留服务业发展空间。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要将商业、幼儿园、中小学校、体育健身、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等设施建设,纳入公建配套实施方案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政府抓产业促发展的要求,推进服务业各行业规划的编制实施。

提高服务业建设用地比例

今后,服务业用地供给有望得到提高。

根据要求,烟台市将调整城镇用地结构,扩大服务业用地供给,提高服务业建设用地比例。通过挖潜盘活的城镇存量土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土地指标,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腾出的土地,优先满足服务业需求。

鼓励利用工业和仓储用房兴办服务业,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改变用途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不以盈利为目的捐资兴办的科研、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福利等社会事业项目用地,可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在工业园区内建设的物流、研发和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可参照执行工业用地政策。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优先保障供应,落实批发市场用地按工业用地对待政策。凡列入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且用地集约的文化产业项目,其土地出让底价在不低于该项目土地取得费、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前提下,可以按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鼓励企业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利用存量土地采取联营、嫁接等方式进行合资合作经营,涉及国有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手续的,可按评估地价的40%交纳出让金。探索扶持性的供地政策,支持对地方经济带动作用大的现代服务业和惠及民生的旅游、养老等服务业项目建设。

县市区设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服务业融资,今后将有更多渠道。

扩大服务业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股权、特许经营权、应收账款、收费权、动产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加快发展消费金融业务。积极发展供应链融资、物流融资、网络融资等。支持有条件的服务业企业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进行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

财政投入方面,各级政府(管委)各类产业扶持和结构调整资金主要投向服务业。在本级财政预算内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通过贴息、补助和奖励等方式,重点支持服务业关键环节和新兴领域发展。建立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动态增长机制,2014年预算安排2000万元。研究创新服务业引导资金使用方式,支持服务业新兴产业和高端产业培育发展。

今后,烟台市将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围,每年发布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逐步将基本公共服务、社会公益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技术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服务政府采购。

调整价格政策。严格执行服务业用电、用气、用水、用热与工业同价政策,2015年底前全部落实到位。对110千伏安以下的商场、超市、餐饮、宾馆、冷库等无法避峰用电的企业,不再纳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范围。城乡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场所及非经营公益服务设施,养老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的生活服务设施,学校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服务设施,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场所非经营性服务设施,用电价格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价格;用水、用气、用热价格执行当地居民价格。

无形资产可折算企业股份

意见提出,鼓励驻烟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服务业发展需要调整或增设专业。每年有计划地对从事服务业工作的机关干部、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经费由各级财政和派员单位共同承担。加大对服务业一线技能员工的培训力度,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补助。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为服务业高端人才提供落户、子女教育、医疗和出入境等便利服务,并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支持公办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机构探索实行灵活的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收入分配机制。支持对服务业发展和行业推动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专业人才申报省级奖励,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对获奖人员给予10万元配套奖励。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允许服务产品、商业模式创意方案和其他可评估、可转让的无形资产折算为企业股份。支持服务业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扶持发展电子商务平台和园区。鼓励服务业相关企业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积极争创省级服务业创新团队,争取相关扶持政策,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适当奖励。对被认定的市级服务业商业模式创新企业及创新企业实施的项目给予扶持。

支持企业主辅分离。鼓励制造业企业分离科技研发、贸易营销、交通运输、信息服务、餐饮及专业配套服务等服务业态,推动文化、旅游、教育、卫生、民政等政府机关分离注册或管理的非企业法人,整合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运输等各类个体工商业户,培育专业化、社会化、信息化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剥离后的服务业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重新开发建设的情况下,可暂不办理土地变更手续;税负高于原税额的,高出部分同级财政给予相应补助;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相关规定的,经批准可给予减免。

改革显著单位奖励20万元

发展服务业,烟台市将推进综合改革试点。

争取烟台保税港区早复制早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做法,在投资贸易便利化、扩大服务业领域开放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加快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积极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工作。推进招远市开展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争取长岛县列入第二批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开展市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推广芝罘区楼宇经济试点经验做法。支持试点单位在服务业管理模式、行政审批流程、机构编制管理等方面积极创新。对改革成效显著的试点单位,由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

今后,烟台市将加大对外开放力度。鼓励外资在烟台市以合资、合作方式举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外资兴办职业技能培训、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机构。有序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和文化产业对外开放。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在烟台市举办有关机构,按规定享受优先扶持政策。支持利用外资发展金融保险、科技信息、现代物流、服务外包、旅游会展、评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品牌创意、人力资源等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国际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鼓励服务业企业“走出去”发展。制定促进全市服务业及金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公共服务等相关领域对外开放意见,全方位扩大烟台市服务业对外开放。

总部经济项目可减免房产税

今后,烟台市将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各县市区引进的国内外企业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和结算中心等,其建设项目优先推荐为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优先纳入所在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其自建、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同级财政可给予资金支持;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相关规定的,经批准可给予减免;对其高管人员,当地政府可给予奖励。对新引进的和新入围的世界500强、国内综合100强和服务业100强企业总部、区域和功能性总部,积极争取省级总部经济奖励扶持政策,同级财政可给予配套支持。

对新获得国家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的服务业企业,组织制定服务行业国家标准和开展国家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企业,积极争取省级服务业奖励政策,市级财政给予配套奖励。对组织制定服务行业省级标准和开展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企业,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奖励支持。对新获得国家3A 级物流企业、国家级酒家酒店、山东省服务名牌的企业,按照现行规定给予奖励。

积极争创省级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争取省级政策支持,对列入省级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的,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50万元奖励。组织认定市级服务业重点园区。对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和重点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区内现代服务业建设项目等,给予优先扶持。对市区范围内重点培育的服务业特色街区,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给予支持。

企业年检制改为年度报告制

发展服务业,烟台市将放宽市场准入。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之外的服务业领域。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事业领域,发展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在设立登记、行政许可、建设、土地、税费、金融、政府资金扶持和采购、医保定点、资质认定标准、学科建设,及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等各方面,执行与公办机构相同的政策。在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证、职称评聘、职业技能鉴定、进修培训、科研课题申请招标、成果鉴定验收等各方面,享受公办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形式,参与相关公办机构的改制重组。同时,减少行政审批。推进工商登记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证项目,加快推进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实行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各类服务业企业登记注册时,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项目,一律不得再新设前置性审批。对不涉及国家规定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登记机关直接核定企业经营范围。将企业年检制改为年度报告制。房地产企业可在项目所在地以分公司名义办理项目审批手续、设立银行账号、交纳有关税费,可不再新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对行业协会、商会、科技、公益慈善和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管理,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同意。降低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登记门槛,实行登记、备案双轨制。探索一业多会,引进竞争机制,激发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活力。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服务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一律实行备案制。

下一步,烟台市将加大考核力度。提高服务业在各级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对各县市区、市政府部门、单位服务业发展绩效进行单独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市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全市年纳税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经统一考核评价得分前12名的,市政府授予“烟台市骨干明星企业称号”,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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