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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烟头引发了昆嵛区山火, 犯罪嫌疑人接受采访时痛哭失声,后悔不该带火种上山

烟台晚报 2016-10-01 12:05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金海善摄影报道)“我今后再也不抽烟了!你们一定要转告大家,不管什么时候都不能带火种上山,不能抽烟,否则后患无穷。”昨日下午,在牟平区看守所,记者见到了引发昆嵛区山火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他面对记者痛哭失声,后悔之情溢于言表。

3月24日中午12时30分左右,昆嵛区昆嵛镇曹格庄村东侧发生山林火灾,市、区党委政府迅速组织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和驻烟部队、公安消防、武警官兵全力扑救。为查明起火原因,昆嵛区公安分局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经过走访摸排,调取监控录像等,公安部门很快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当晚7时左右,王某某被传唤至昆嵛山保护区,面对民警询问,他对抽烟引发山火供认不讳。昨日下午,在牟平区看守所,记者见到了王某某。说起一个烟头引发山火、造成损失,王某某后悔不已,一时情绪失控,边忏悔边嚎啕大哭。王某某说,当天中午,他吃过中午饭后到五爪山金矿干活。期间,他在矿井口南侧习惯性地卷起一支老旱烟,抽完后像往常一样随手丢了出去。正是这随手一丢,引发了一场山火。王某某和工友进入矿洞干活,刚换好衣服却发现没有电,便走出矿洞查找原因,发现外面起了山火,有人大声喊救火,他立刻返回矿洞内喊工友一起出来救火。然而为时已晚,大火迅速蔓延,几个人的力量根本无法控制。当晚7时许,当公安部门的调查人员找上门时,王某某自知掩盖不住,对自己乱扔烟头引发山火一事供认不讳。

王某某说,他如今后悔也来不及了,不管有关部门如何处理都会接受。吸烟害人害己,他愿意用余生补种树苗,让山区变绿,愿意充当护林防火人,弥补损失。王某某特别希望媒体能告知所有人,一定要从他身上吸取教训,提高对森林防火的认识。

目前,王某某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了解到,清明节将至,烟台市将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加强人员部署安排,重点对“林缘火、生产火、坟头火、田边火、进山火”进行管控和治理。清明前后,烟台市将有上万人参与防火。对引发火灾者,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其中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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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用火引发的森林火灾案例

在清明节即将到来之际,市森林公安防火指挥部将2014年以来的一些森林火灾事故案例进行了汇总,希望起到警示作用。

地头抽烟烧毁村民果园

2014年2月22日,市森林公安局对栖霞市官道镇王某涉嫌非法野外用火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王某到该村西沟地里干活时抽烟,随手丢掉的烟头在地头引起山火,致使该村王某某等家果树被烧。栖霞市森林公安局给予其严厉警告并处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2014年3月14日,栖霞市唐家泊镇发生森林火灾,经公安机关调查,火灾系栖霞市唐家泊镇东上寨村村民杜学旗烧地堰引发,杜学旗于2014年5月4日,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9个月,赔偿栖霞市国有林场经济损失150万元。

2014年3月16日13时许,招远市的刘某某在阜山镇梅家沟村“西南洼”自留地内烧荒草引发山林火灾,造成“西南洼”松林以及周边山林被烧。刘某某被行政拘留。

2014年3月25日11时许,招远市阜山镇东罗家村吕某在本村南山自家苹果园内将荒草点燃,引发了山火。招远市森林公安局对违法行为人吕某进行了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山头烧电焊引燃干草

2014年3月21日,某有限公司在栖霞市唐山硼风电场未经批准使用电焊进行野外用火作业,致使电焊火星引燃荒草,烧毁山林约4500平方米,损失价值约3600元。3月22日,栖霞市森林公安局对该有限公司的非法野外用火行为进行了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4年4月1日,牟平区观水镇发生山林火灾,经公安机关调查,火灾系林区内石子厂王建中、刘任辉违章作业引发。王建中、刘任辉于2014年8月26日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失火罪,各判处有期徒刑5年,共赔偿经济损失576万元。

2014年3月16日12时许,招远市的蒋某某和妻子到北栾家河村“东山”上拾松树枝,期间蒋某某坐在其开来的三轮车上吸烟,并将未熄灭的烟头随手丢在了三轮车后车斗内的松枝堆上点燃了松枝堆。在扑救过程中,为了三轮车不被烧毁,蒋某某和妻子将后斗内燃烧的松枝倒在了地上,却将地上的荒草引燃了,继而引发山林火灾。蒋某某和妻子见火势无法控制,就驾驶三轮车逃离了现场。蒋某某被行政拘留。

清明上坟烧纸烧毁树林

2014年3月22日,栖霞市苏家店镇梁家庄村村民梁某某在给其父亲烧“百日”祭奠过程中,在野外进行烧纸,导致山峦起火,过火面积4公顷以上,栖霞市当日查清梁某某的违法犯罪事实,将梁某某以涉嫌失火罪刑事拘留。

2014年3月15日12时30分许,招远市的孙女士带领女儿到张华王家村西南壃张华山上给其丈夫上坟,点燃的烧纸被风吹起后引发山林火灾,张华山西南侧大面积山林被烧毁。孙女士被刑事拘留。

2014年3月16日14时许,杨某某和妻子等人到金岭镇草沟头村“东山”处上坟,点燃的烧纸引燃周围的松刺和杂草,继而引发山林火灾。杨某某被行政拘留。

2014年3月5日,栖霞市庄园街道办事处葛家沟村发生森林火灾,经栖霞市森林公安局全力侦查,火灾系该村村民范万军到该村“石拉坡”(地名)上坟点蜡野外用火引发。2015年3月6日,栖霞市森林公安局依法对范万军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决定,因范万军妻子陈荣芹属智障人员,生活无法自理又无人照顾,故依法对范万军暂缓行政拘留。YMG记者何晓波通讯员宫焕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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