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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法院实行 证人作证前宣誓

烟台日报 2016-08-25 12:41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任雪娜通讯员孙美玲)“我向法庭郑重宣誓:我以人格和良知保证,忠于宪法和法律,如实作证。如果作伪证,我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证人左手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书上,右手握拳宣誓。这是发生在招远法院刑事审判庭上的一幕,也是全省首次启用证人作证前宣誓制度。

日前,在招远法院一起纵火案的庭审现场,上演了一幕证人宣誓画面。出庭作证的也不是普通的证人,而是刑侦人员,他是招远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五中队一名警官。“在刑事案件审理中,让侦查人员走上证人席作证并宣誓,这是在全省范围内的首次尝试。”招远法院副院长王春东介绍。“侦查人员出庭,有利于排除非法证据,帮助法庭查清事实,避免冤假错案发生,同时有效保护了被告人及辩护人对证据的质证权。”庭审后,公诉方表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使检察机关的指控更加有力,能明显提高庭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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