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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5·28”故意杀人案 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

烟台日报 2016-08-25 12:24 大字

本报讯记者2日从招远市获悉,招远“5·28”故意杀人案5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批捕。

5名犯罪嫌疑人分别是张帆(女,1984年10月24日生,河北省无极县人)、张立冬(男,1959年10月8日生,河北省无极县人)、吕迎春(女,1975年3月8日生,山东省招远市人)、张航(女,1996年3月1日生,河北省无极县人)、张巧联(女,1990年8月23日生,河北省无极县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经招远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犯罪嫌疑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等均为“***”邪教组织成员。2014年5月28日21时许,为宣扬邪教,发展成员,在招远市罗峰路麦当劳快餐厅内向周围就餐人员索要电话号码,遭被害人吴某某(女,35岁,招远市人)拒绝后,认为其为“恶魔”、“邪灵”,应将其消灭,遂实施殴打,致被害人死亡。

上述犯罪嫌疑人还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公安机关正在继续侦查。(YMG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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