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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展销会问题比较多, 消费者若受骗可向柜台或场地出租方索赔

烟台日报 2016-08-25 10:42 大字

进入1月以来,尤其是随着春节临近,各种展销会接踵而至,琳琅满目的低价商品吸人眼球。不过,由于举办方把关不严、个别参展商缺失诚信,导致少数展销会上出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如果消费者在展销会上受了骗,又该怎样维权呢?《消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期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展销会结束后找不到销售者或服务者的,有权向柜台或场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进入1月以来,尤其是随着春节临近,各种展销会接踵而至,琳琅满目的低价商品吸人眼球。不过,由于举办方把关不严、个别参展商缺失诚信,导致少数展销会上出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节前参加展销会购物要谨慎,若权益受损请及时向柜台或场地出租方索赔。

参加展销会被骗600元

这几天,家住招远市城南东区的吴女士一直生活在懊悔之中。就因为在展销会上贪图小便宜,一下子丢了600元。

事情还得从前几天说起。1月8日上午,吴女士参加了一场在某宾馆举办的展销会,商品有不锈钢锅、刀具、玻璃水杯及小家电等。举办方向参观的人发放了茶杯、刀具等礼品,并说只向每人像征性地收取10元“押金”,只要下午带人来参观,就将这10元全部返还,礼品白送。吴女士和其他人看手中的礼品差不多也值10元,就交了“押金”。下午吴女士叫上邻居,又来到展销会,举办者真的把10元押金返还给了他们。一会儿举办者又开始发放礼品,说这次交的“押金”越多,得到的礼品也会越多,并且第二天的展销会还会有“惊喜”送给他们。

大部分参观者都觉得,反正宣传单上说的展销会要连续举办8天,而且押金可以退回来多交点也没啥。有的人交了50元,也有的交了200元,最多的有交到800元的。吴女士没带那么多钱,特意回了家一趟,拿了600元交上了。没想到第二天再去展销会时,展销者已不见人影了。去问宾馆,说是昨天夜里那帮人就退了房间和会场,不知道去哪里了。吴女士等人这才意识到自己受骗了。

流动“展销会”问题比较多

吴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近期,仅招远市市场监管局及消协就已连续接到多起类似的投诉举报,有的是展销净水设备,有的是展销保健器材或药品,消费者或多或少地遭遇了侵权。从全市范围来看,这种情况就更多了。

来自市商务局的数据显示,2014年,烟台市举办的各类大型会展将近40场。其中,在国际博览中心举办20余场,在旅游大世界举办10余场。“商务部门能统计的展会,主要是在这两个固定场所举办的。像那种在宾馆、酒店、农村举办的展销会,数量之多根本无法统计。”市商务局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

记者了解到,由于流动性太强,很多在宾馆、酒店举办的展销会,就如同街边的流动摊贩一样,很难被纳入监管。对此,工商部门表示,在国际博览中心及旅游大世界举办的会展,相对来说更有保障,而对于那种在宾馆、酒店、街头、农村举办的展销会,消费者则应保持警惕。这种展销会的商贩多为外地流动人员,许多商品是低价从网上购来的,再高价出售给消费者。消费者在购买时,一定要查验商品的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及合格证等,并索要购物发票。

还要注意,切莫贪图小便宜吃大亏。此类展销会的对象多为中老年人或低收入者,举办者最初一般会向参加者施以小恩小惠,免费赠送一些不值钱的小礼品,或通过购买、返还、再购买、再返还的方式,引诱消费者购买商品。有的举办方作出连续开办十天半个月展销会的承诺,以图消除消费者的疑虑,实际上没过两天就踪影全无。消费者一定要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这个道理,不要轻信展销方的忽悠。

被骗可向出租方索赔

如果消费者在展销会上受了骗,又该怎样维权呢?《消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期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展销会结束后找不到销售者或服务者的,有权向柜台或场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为此,工商部门及消协同时提醒宾馆、酒店,在出租柜台、场地举办商品展销会或推介会时,一定要严格审查承租方的主体资格,查验其是否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并留有其《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等。建立健全有关责任追究办法,规范出租行为,在展销期间详细了解和监督承租方开展的经营活动,发现有可疑行为的,及时向工商、公安等部门投诉举报,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YMG记者徐睿通讯员刘龙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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