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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办公室, 垫付救助基金十多万元

烟台日报 2016-08-25 08:16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全百惠通讯员国忠海艇祥春)车祸发生后,受害人最担心的往往是没钱治疗,今后这种担忧在招远市将不复存在。根据《烟台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今后遇到车祸,在符合相关救助条件的前提下,政府将启用专项救助基金,为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及时垫付抢救费、丧葬费,以保障受害人及时获得必要的抢救治疗。2015年12月4日07时53分,鹿某驾驶电动车沿着文三线由西向东行驶至天府路口时,被顺行右转弯的重型自卸货车撞上,致鹿某重伤。鹿某因失血性休克、闭合性腹部损伤、小肠系膜挫裂伤等病情危重,由市人民医院转院至烟台山医院重症监护室急救。但鹿某家庭困难,无法支付高额的抢救费用,正当鹿某家人一筹莫展之际,交警大队民警与医院及鹿某家人取得了联系,并与医院沟通为伤者开辟绿色通道,后成功帮助鹿某申请了6万多元的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款,有力保证了鹿某的治疗,解了受害人亲属的燃眉之急,为急救赢得了宝贵的时间。3月11日下午,为感谢民警为自己妻子申请垫付的“救命钱”,鹿某的丈夫送来了写有“人民好交警群众解忧人”的锦旗。据鹿某的丈夫称,由于救助基金垫付及时到位,妻子的伤情得到了及时救治,如今已回家休养,过不了多久就可以康复。据悉,为了确保道路交通事故伤者能够得到及时抢救和有效治疗,降低交通事故死亡率、伤残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山东省、烟台市相关“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招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15年11月份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办公室,并顺利开展救助业务工作。截至目前,招远市已办理救助案件5起,共垫付救助基金114800.00元,最高单笔垫付金额67183.00元,追偿救助基金883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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