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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社会纠纷,不唱“独角戏”, 招远法院推动多元化解纠纷“省规”落地

烟台日报 2016-08-24 07:52 大字

近日,招远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推进会议。这是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山东省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条例》后,全省首个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推进会议。这意味着,在招远法院的积极推动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正式构建并开始运转。

“一个统筹”高效化解纠纷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招远法院不唱“独角戏”。坚持一个统筹,把“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作为加强和改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建设的基本原则,将统筹兼顾作为法院推进诉调对接工作格局建立的首要担当。7月22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招远法院抓住这个契机,起草了《关于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诉调对接工作机构建设、职责、纠纷处理范围、工作流程、时限规定和文书格式,协调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司法局、政府法制办联合会签,并以综治委文件形式下发。为推动多元化解纠纷地方法规落地,招远法院极力促成全省首个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集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推进会议的召开。

打造多元化解纠纷新平台

通过加强两个保障,招远法院积极打造多元化解纠纷新平台。体系保障方面,招远法院各业务庭、各基层法庭拓宽调解途径,激活调解资源,密切与工会、妇联、村(居)委会、街区(镇)司法所及交警大队、派出所、行政机关、仲裁部门、各专业调解组织的联系,建立起法院与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仲裁机构以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组织的工作衔接机制。在人员上落实,在业务上指导,充分发挥各部门在解决纠纷方面的重要作用。在立案庭设立诉调对接中心,作为强化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衔接的平台,明确纠纷过滤分流、确定调解方式、与调解组织衔接、特邀调解员名册管理等工作职责,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统一指挥、密切配合的立体调解体系,最大限度利用社会力量解决社会纠纷。

畅通“诉讼到非讼”通道

对可以委派或委托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或相关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的十二种纠纷,做好诉调的程序衔接、效力衔接和救济途径衔接。当事人同意进行诉前调解的,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联系调解组织、调解员,并出具《委托调解函》委派人民调解、行政调解部门或其他非诉调解组织进行诉前调解。诉前调解成功后,双方当事人申请对调解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的,人民法院在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确认的裁定。畅通“诉讼到非讼”通道,对进入诉讼一些当事人积怨较深、矛盾相对激烈的案件,发挥“群众说事法官说法工作室”作用,邀请当事人所在镇街、村委、社区基层调解组织参与调解,以及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代理律师主导调解等多种方式,以群众力量解决群众问题,共同消除矛盾隐患取得和谐效果。YMG记者任雪娜通讯员孙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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