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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试点业务, “信用换钱”破解农民贷款难

烟台日报 2016-08-24 07:52 大字

8月7日,招远市齐家镇大吴家村村民、顺丰植保合作社社员吴建茂刚拿到一笔收入,就赶紧将3个月前的信用互助借款还上。今年5月,吴建茂的20亩苹果着急套袋,就请来几位工人帮忙。可他一时没现钱付工资,到银行贷款又太繁琐。听说他的困难后,顺丰合作社帮他办理了信用互助资金,当天他的银行账户就收到3万元。“这么快就拿到钱,利息还低了一半多,真是解了我的燃眉之急。”吴建茂乐呵呵地说道。

因为没有资产做抵押,贷款难一直影响着当地农民。2015年2月,招远市趁着全省供销社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和全省农民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契机,在当地金融监管部门的支持下,尝试推进信用互助试点工作。

啥是信用互助?招远市供销社主任邵成介绍,就是在合作社内部社员间开展的资金互助机制,缓解部分社员小额贷款难、贷款贵、贷款慢的难题,真正解决农业、农村、农民“小额、分散”的资金需求。“农民没有抵押,但有果园、有机械呀!所以就用社员的信用作担保,提供小额贷款。也就是说,这个机制的核心就是‘信用\’,让大家用信用换贷款。”邵主任说。

合作社想取得信用互助“通行证”———“资格认证证书”并不容易。邵主任介绍说,合作社需要向金融办提交合作社营业执照、社员大会决议、评议小组任职资格、合作社章程修改等20多项审核材料。这个机制开展的范围,限定在特定的合作社内部成员,坚持“不对外吸储放贷”、“两头堵死、封闭运行”。“这个准入机制很重要,要保证资金合法、合理的使用。”他说道。

每个参与信用互助的社员,在农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都有自己的账户。社员有贷款需求,先到所在的合作社提出申请,在获得批准的同时,银行也收到了合作社放款指令。2天内款项就会直接打入社员的个人账户。

在资金申请上,处处体现着“小额”贷款的初衷,并非申请户想用多少就有多少、想用多久就用多久。顺丰植保专业合作社金融互助业务经理李文华告诉记者,按照规定,申请户的申请资金不得超过合作社互助金总额的5%,每个社员出资额也不超过上年当地人均收入的3倍。互助资金使用时限一般在3个月、6个月和12个月。同时,社员的贷款也不能随便用于纯生活消费,必须用于购买化肥、农药,雇佣工人劳动、购买农用机械等“生产性经营”。“信用换钱”,方便、灵活、快捷,第一时间解决社员的燃眉之急,受到大家的欢迎。目前,招远市参与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专业合作社达到10家,其中5家已取得信用互助资格认证并规范开展业务。参与信用互助社员492人,累计发放社员贷款84笔244.5万元。

据透露,除了继续稳步扩大信用互助服务的覆盖面,招远市考虑到天灾、人祸等不可预料的因素,还准备在农业保险上下功夫,给信用互助上保险。YMG记者苗春雷通讯员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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