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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法院“出炉”首例表格式行政判决书

烟台日报 2016-08-24 07:45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任雪娜通讯员孙美玲)7月18日,招远法院行政庭审理一起工伤行政确认一案时,当庭审理、当庭宣判、当庭送达,并向当事人发出该院首份表格式行政判决书。

原告招远市某石材厂不服烟台市人社局、烟台市政府作出的关于对第三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向招远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二被告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案件由招远法院副院长杨一梅担任审判长。经审理,合议庭认为各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争议焦点清楚、法律规定明确。合议庭在向各方当事人作出释明后,以表格式判决书当庭作出判决。

跟以往的普通裁判文书相比,表格式裁判文书篇幅大幅缩减,内容简明扼要,当事人一看就懂。据了解,这是招远法院首次尝试“表格式裁判文书”,目前主要用于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案件中,下一步将推广到其他类型的行政案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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