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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莱芜日报 2016-02-29 13:29 大字

本报讯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2月26日,市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问题。

一、莱城区羊里镇敬老院院长孙慎伟公款吃喝。2015年12月6日、24日,孙慎伟先后两次以个人名义请他人在敬老院吃喝,费用均从敬老院经费支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羊里镇党委给予孙慎伟党内警告处分,本人缴纳宴请费用。

二、莱城区口镇中心卫生院院长陈怀强、副院长刘斌接受本单位职工宴请。2016年2月1日,陈怀强、刘斌接受本单位职工宴请,违反了廉洁纪律。口镇党委给予陈怀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刘斌诫勉谈话。

三、钢城区辛庄镇桃峪村原党支部书记侯新玉公款吃喝。2011年至2014年,侯新玉任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用来招待、走访,特别是十八大后,仍违规用村集体资金支付走访费用,顶风违纪,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辛庄镇党委给予侯新玉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规守纪,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敢于较真,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强化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真正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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