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心系百姓 情铸天平,心系百姓 情铸天平

青州通讯 2015-09-28 16:05 大字

□通讯员 刘金涛

1993年到市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高柳法庭、庙子法庭、谭坊法庭、执行局、民三庭等部门工作,每年办理案件都超200件,由于勤奋敬业、心系群众,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受到市委、市政府嘉奖,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2015年被评为“潍坊市优秀政法干警”。他,就是青州法院民三庭副庭长门学智。

春风化雨解民忧

打铁还需自身硬。初到法院,门学智被分配到高柳法庭工作,他虚心好学,刻苦钻研审判业务知识,不断积累审判实践经验,硬是从一个外行很快成为业务骨干。任审判员后,办案数量每年都在法院名列前茅,并且案件上诉率极低,无一超审限,无一发回重审,无差错案件发生。

2008年的一天,一位步履蹒跚的老人来法庭向门学智哭诉,年老体弱的他,没有生活来源,如今生病需要住院,但三个儿子相互推诿,赡养费不到位,没有钱去交住院费。门学智听后马上为老人办理了缓交诉讼费手续,第二天就进村主持调解。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对于不赡养老人的缘由,三个儿子各有各的说法和理由。经向邻居和村委会了解,老人的三个儿子均已成家立业,但由于老二认为老人在处理家庭财产时偏向老三,心怀不满而不赡养老人,两个兄弟攀伴也不赡养老人。在村干部和人民调解员的配合下,经过耐心细致地明理释法,三兄弟终于握手言和,均表示愿尽赡养义务,并当场凑足费用送老人去了医院。

为了尽快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采取繁简案件分开审理的办法,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的案件,独任审理,能调解的当场调解,当场送达法律文书;不能调解的抓紧时间研究案情,拟写判决,进行宣判,这样一两天就可以完成。对于较为复杂的案件,虚心听取合议庭其他成员意见,做到细阅、严查、精办。他的这种办案方法,繁简分审,因事而从,大大提高了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有时一周审结案件达十几件。

攻坚克难树法威

在执行局工作期间,门学智足迹遍及山东、河北、陕西、湖北等地,为当事人收回债权5000余万元,一件件久拖未决的案件得以执结,使当事人的利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为了缓解案件增多带来的压力,他坚持节假日不休息,加班加点工作。 2010年秋天,一案件当事人为了躲避债务、躲避法院执行,“潜伏”到烟台招远市的一个偏远小镇。得到这一消息后,门学智和执行庭的同志决定当晚去执行,驱车几百里找到被执行人并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迫其主动履行义务。回到青州的时候已是第二天早晨5点多。

执行工作是充满危险的。长期以来,一些人法律意识淡薄,相当一部分不履行法律义务,导致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内容不能实现。有的当事人为了达到赖账目的,采取种种手段向执行法官施压,甚至威胁、报复。在执行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有人对他说被执行人是个有名的地痞,你要多加小心,不要惹火烧身。执行通知书送达后,被执行人扬言:“老子要钱没有,谁要敢拘留我,我就找人收拾他。”门学智斩钉截铁地说:“邪不压正,我们心中装满正义,啥都不怕。 ”当他和两名干警前去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及其亲属手执铁钗、铁铣,暴力抗法。面对危险,门学智毫无惧色,凭着人民法官的凛然正气,严厉地批评了被执行人,并对其进行了耐心的疏导,被执行人最终幡然悔悟,主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正是凭着对司法公正的不懈追求,凭着过人的胆识和魄力,他与执行局的同志高快好省地执行了一个又一个“骨头案”、“钉子案”,执行积案大幅减少,他也多次被评为“办案标兵”。

倾情调解促稳定

多年的审判实践中,门学智积累了一套适合自己风格的办案方法,就是把“调解”作为办理案件的必经程序,并通过调解释明法律,实现了矛盾“软着陆”、当事人服判息诉的良好效果。

他常说,有的当事人一辈子就打一次官司,我们对当事人热情接待,才能让他们信得过,相信案件能够公正处理。他始终与当事人耐心沟通,既做到热情有度,又不失法官尊严,在交流中消除当事人的戒心和误解,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和尊重,为调解工作打下坚实基础。调解时,他善于听取当事人的倾诉,坚持诉前调、庭前调、庭上调、庭后调相结合。他曾审理一起农村建房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涉及的被告多达6人,法律关系非常复杂,他耐下心来,分头找当事人反复解释法律,讲明利害。经过耐心细致的讲法说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方及时获得了赔偿款,被告各方也减轻了经济损失,取得了双赢的办案效果。

今年5月,他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原告小王骑着摩托车车上班途中被老张驾驶的小货车撞翻了。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小王负事故次要责任,老张负事故主要责任。小王起诉后,要求被告老张负80%的赔偿责任,共计26035.70元。接到案件后,门学智首先进行了庭前调解,小王因气恼老张不认可事故责任,坚持己见,一分钱也不放弃。为此,门学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以及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对原告的诉讼标准进行对照,与当事人讲明法律责任,同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进行换位思考,说明利害关系。根据双方责任划分,分头做工作,后老张自愿一次性付给小王医疗费等损失共计22000元,小王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当庭履行完毕。

虽然审判任务繁重,但他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带着对当事人的真挚感情,怀着对当事人解难题、办实事的愿望,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调解工作,每年的案件调撤率都在60%以上,获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清风正气护法魂

提起门学智,同事们都说他性情温和,是一个容易交往的人,然而让他做违反原则的事,他就成了一头“犟牛”。历年的审判执行工作中,他办理了大量案件,期间不少人希望他能“照顾”一下,然而他却总是一一加以拒绝,变得并不那么好“交往”。

2013年一个庭审结束后,当事人邀请他去饭店坐一坐,他当即表示:“吃饭不吃饭,你的案子我一样会公正办理的。 ”看到这招不灵,当事人又趁他不在家,中秋节之际送来一包礼物,对他家人说是门学智托其带回家的,门学智回家后打开包裹,发现一盒高档月饼中夹着一张1000元的购物卡,于是向院监察室报告,并在事后将礼物予以退还。他说,吃人嘴短,拿人手软,吃喝当事人就容易天平倾斜,偏袒一方当事人,出现裁判不公,就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

还有一次,一名被告是他老同学的亲戚,同学为此专门上门说情,要求看在老同学的面子上,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他耐心地解释:“老同学,你应该理解我的工作,办案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你没有证据而原告证据确实充分,换你是法官,你会怎么判呢?”听完这些话,老同学拂袖而去。最终,同学的亲戚被判败诉。

在青州法院谈起对门学智的印象,除了人品正、团结同事之外,还有两点给人的印象最深:一是自到法院工作以来,不论在艰苦山区庙子法庭,还是在案件繁多的民三庭,他从不叫苦喊累,从不向组织提出任何要求;二是工作业绩十分突出,不管干什么,都扎实认真地干出个一流水平,办案数量和质量始终保持在全院前列。

一个法官的本色应是怎样?国徽在上,法袍在身,天平在心……这就是门学智,一位普普通通的基层法官,怀着对法律的忠诚、对事业的执着,始终奉献在审判执行一线,在平凡的岗位上释放着自己不平凡的能量,诠释着人民法官把青春和热血奉献给司法事业的生命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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