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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折翼天使再飞翔

山东法制报 2015-04-15 13:10 大字

近日,招远市人民检察院未检科联合该院派驻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室,对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而作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刘华(化名)依法进行了检察宣告。

被不起诉人刘华,系一名高三学生。因与同学言语不合,双方发生厮打,刘华用拳头将对方鼻部打伤,构成轻伤。按照法律规定,刘华应该受到刑事处理。承办人对该案审查时,发现刘华作案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且系初犯、 偶犯,案发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与被害人达成自愿和解协议。办案人对刘华进行了社会调查,各方面的信息显示,他的品行表现一贯良好,社会危害性较小。为了让折翼的天使再飞翔,承办人提出了不起诉的建议,经报检委会讨论后,该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因刘华及被害人就读的学校与该院派驻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室相毗邻,承办人从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出发,利用上体育课时间,通知双方当事人及家长、公安机关办案人到检察室的检察宣告庭进行不起诉宣告,并在宣告过程中进行了说理教育,让他珍惜机会,好好学习。为了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他们还进行了不公开宣告。

此次检察宣告,体现了检察室辅助原则和检察机关办案就近原则,既方便了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又使两名当事人知晓法律,解除心理包袱,轻装上阵,迎接高考。 检察机关的人性化办案方式,使双方当事人及家长深受感动,收到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常洪波  路玉娟  傅建慧

招远市检察院对一高三未成年人进行不起诉检察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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