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以理服人 以情动人

烟台日报 2013-11-12 13:33 大字

“我不知道我犯法了,我什么都不承认,你们愿意怎么判就怎么判吧!”“我什么都不清楚……”公诉席对面的被告人站成长长的一排,光辩护人就有三个,面对着犯罪分子的嚣张与蛮缠,招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高晶眉头微锁,脑海中快速地思索着应对方案。

本案以刘某某等8人寻衅滋事罪移送到招远市检察院,检察官高晶接到案子后发现这个案子着实是硬茬:本案牵扯人员广、情节十分严重、被害人是多年的上访户等等。在非常紧张的办案期限内,她认真审查了案卷材料,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与众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每天,公诉科办公室的灯光都亮到很晚很晚。

终于开庭了,在法庭上,高晶沉着应对,逐个反驳对方的无理狡辩,最后,8名被告都低下了头,俯首认罪,甚至有的开始低声啜泣。法官宣布退庭后,高晶的脸上终于露出了笑容,对方的三名律师不约而同的对高晶竖起了大拇指。“公诉让我体会到了检察工作的责任和光荣,也体会到了其中的艰辛和不易,公诉工作不仅是正义的伸张,更是对社会和谐稳定的保障。”高晶如是说。在办理秦某、秦某某故意伤害一案时,她发现二人本是叔兄弟,平时关系非常好,这次发生争执并相互厮打是因为地界一事,在厮打过程中,双方均被打成轻伤。

该案起因是地界纠纷,当事人一时情绪激动,事前没有预谋,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不大,事发之后有悔意,矛盾具有可调和性。根据这一情况,高晶认为秦某、秦某某犯罪情节轻微,符合适用平和司法程序的范围规定。

在依法传讯两人时,她从“情”字入手,既让双方认识到错误,又促成两方握手言好,尽弃前嫌。鉴于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已经恢复,而且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经请示分管检察长决定,招远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此案。这起案件的处理有效地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蒋丽芹孙基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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