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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醉驾将路边车顶下沟, 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

烟台晚报 2013-11-27 17:18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李鑫通讯员侯正达孙菁)19日23时许,招远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在招远市玲珑镇沟上大桥南侧,一辆面包车单方肇事翻到路边沟中,有人员受伤。接警后,招远交警大队肇事处理中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卡在车内的两人救出。经急救人员确认,面包车乘车人已经死亡,驾驶员伤情严重。

在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后,民警发现在面包车倒地痕迹的左侧车道内,有一条不是很明显的轮胎侧滑痕迹,在痕迹的末端洒了一摊防冻液,这些痕迹是否与事故有关?

民警进一步检测后发现了一些“奇特”之处:防冻液是新鲜的,两条轮胎痕迹起点相距不到4米,终点相距不到6米,这两条轮胎痕迹不会这么巧合在一起。另外,虽然翻进沟的面包车已面目全非,但民警发现面包车的后尾左侧呈弧形,向内凹陷近50厘米,不应该是倒地后形成的。结合种种迹象,民警分析这应该不是一起单方肇事,另一辆肇事车水箱破碎,大量洒漏的防冻液证明这辆车应该跑不远,民警立刻扩大范围查找。在距现场200米远的一个小路口,民警发现一辆无牌小轿车,车头右侧有明显的撞击痕迹,车辆周围并没有发现驾驶员,经比对,小轿车碰撞痕迹与小面包车碰撞痕迹吻合。民警确定该案为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

民警立刻调取该车信息并电话联系车主温某,电话一直没有人接听。民警立刻赶到驾驶员登记住处,温某并不在家,其妻子称温某晚上没有回家。民警让温某妻子用家里电话给温某打电话,最终,温某在电话中承认了是自己驾车肇事。

11月20日,驾驶员温某迫于强大压力,到招远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经检验,温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2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经查,驾驶员温某事发时,驾车行驶至肇事处,与前方顺停的雷某驾驶的面包车追尾,致雷某受伤,面包车乘车人姜某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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