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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刮小蹭 拍照留存就能走, 招远交警推行快速理赔服务,二次事故下降73%

烟台晚报 2013-11-29 17:14 大字

YMG记者于杨通讯员孙飞

搭载病人的私家车突遇车祸,双方为赔偿一事争执不下,在交警的协调下,车主最终选择快速理赔,节省时间使患者得以及时就医。这是几天前在招远发生的一起轻微交通事故。昨日,记者从招远获悉,招远市单车事故损失可进行快速理赔的数额将得到提高,不超过一万元的均有望实现快速理赔。

拉病人就医路遇车祸争执不下

11月25日19时44分,在招远市龙水路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市民小崔开的小客车追尾撞上了孙大叔的轿车,“我先走吧,俺哥在车上肚子疼得要去医院看大夫,再打电话给你行么?”孙大叔虽然看到了对方车上的确坐着一名捂着肚子的男子,可还是觉得并不放心,一来不知道对方是不是装的,二来也担心对方跑了不承认。最终,双方争执不下,孙大叔还是报了警。

招远交警大队122指挥中心的民警赶到现场,向孙大叔了解情况后发现,孙大叔的车仅仅是蹭上了后尾灯,是普通追尾,2000块肯定足够。民警建议他们选择快速理赔,并向双方讲解了轻微事故快速理赔的程序,即只要检查证件无误后,拍照留存证据再到理赔中心处理就可以了,事故处理民警可以开具事故认定书,不需要在现场等。孙大叔这才放了心,查看了小崔的证件,拍照、记下电话和证件号,并约定第二天一起到理赔中心办理手续后,就让小崔赶紧拉着病人去看病。随后医院检查确诊小崔的哥哥是阑尾炎突发,要不是从事情现场撤离及时,后果可能很严重。

去年“二次事故”导致3人死亡

记者从招远交警部门了解到,招远每年发生交通事故约12000起左右,其中像小崔这种适合简易程序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约占事故总量的70%—80%。2012年全年,招远因道路交通事故不及时撤离现场造成的二次事故多达11起,致3人死亡。“2013年实现快速理赔办法以来,只发生二次事故2起,未造成人员死亡,事故下降了73%。”招远交警大队大队长王克宁告诉记者。“现如今机动车的保有量大幅提升,每年造成损失的道路事故占到事故总量的50%到60%,市区占到70%,尤其上下班时间高峰期更是事故多发期,极易造成交通拥堵。”招远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恒利告诉记者,该市实行交通事故快速理赔处理办法以来,使得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交通拥堵率下降了70%以上。

目前,已有16家保险机构进驻到该市的理赔中心,轻微事故一般可在1小时内处结完毕。对于自行协商不成的案件,该中心还设有法律援助点和人民调解室,以促进当事司机的“和解”。

单车事故损失不超过万元均有望实现快速理赔

“承保保险公司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理赔手续后,2000元以下的事故3日内理赔完毕;5000元以下的,由民警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现场照片等证据,直接出具事故认定书,10日内理赔完毕。”王克宁告诉记者,当事人不必在各家保险公司、车辆定损地点之间来回奔波,理赔中心除了有专业民警、保险公司在工作,还设有车辆拆检评估大厅,若事故双方对车辆损失有异议或者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可以委托专业技术单位进行评估。“评估公司作为保险公司和当事人外的第三方,确保损失价值认定的公平性,解决了损失由保险公司一方说了算的问题”。

王恒利告诉记者,快速理赔中心预计每年可以受理交通事故4000余起,受理交通违法处理12000余起,车驾管业务20000余起。“招远市交警大队将对适合事故理赔的案件扩大范围,单车事故不超过10000元的财产损失案件,将全部可到理赔中心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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