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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拿电动车当货车使, 被民警拦下受处罚

烟台晚报 2013-08-09 19:17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李鑫通讯员陈峰孙菁)昨日上午,在招远市温泉路罗峰路口东侧,一辆后座载满木头的电动车,慢慢悠悠占着机动车道行驶,过往车辆老远看见,皆远远避让绕行。

招远交警大队的民警巡逻至此,发现了这辆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车,便将其拦下,对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民警对其讲解了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不但影响道路交通秩序,而且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并且电动车是禁止载货的。

交警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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