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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农3.3万货款要不回, 民警帮助索回钱款

烟台晚报 2013-07-22 19:32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李鑫通讯员张国忠李桂波)19日,招远市金岭镇董某接到自己三万多元的卖猪款,握着民警的手感慨地说:“多亏了民警的帮助,我为这笔钱揪心了一个月了,谢谢了。”

5月28日,董某经中间人介绍,将自家养的16头肥猪,以3.3万元的价格卖给莱州一收猪业户徐某,双方口头协商五日内将款打入董某提供的银行账户。后董某一直未收到购猪款,并多次到派出所报案,称被人骗了。民警在了解事件后,对方提供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均真实有效,确定不能构成诈骗,告知董某依法应当起诉对方。董某因此投诉派出所不作为。

招远市公安局督察大队接到投诉后,对案件进行回访,协调法制部门对该案进行审查,确定该案不能构成诈骗,不存在民警不作为问题。考虑到董某年龄大、又是涉农事件,督察大队协助当地派出所,多次与徐某沟通,徐某于7月5日将购猪款送给董某。原来徐某因家里孩子考学等缘故去外地出差,将还款的事情给耽误了,徐某当着民警的面向董某表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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