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门刮倒电动车, 司机没观察就下车得负责
本报讯(YMG记者李鑫通讯员冯福京孙菁)16日17时30分,在招远市金城路温泉路口南侧,一辆汽车在路边停下,驾驶员开门要下车,结果车门刮倒了顺行的电动车。招远市交警大队民警调查得知,肇事者赵某为栖霞人,当时要到招远某公司接一位客人,在路边停车后,没有观察就直接将车门打开,导致骑电动车由南向北正常行驶的人刹车不及,直接撞到了车门上,幸亏无大碍。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中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赵某一时疏忽大意导致事故的发生,需要为这起事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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