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总经理受贿105万元购买住房
刘保胜,原龙口矿业集团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在担任龙口矿业集团莱州龙泰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书记、龙口矿业集团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自2007年年底至2011年9月间,先后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05万元。2010年9月和10月份,刘保胜先后两次收受江西江联能源环保有限公司销售项目经理齐某贿赂款共计人民币30万元,并为该公司在产品销售等方面谋取利益。
刘保胜收受他人贿赂款大部分被其用于在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风林小区和招远市辛庄购买住房花费。案发后,上述赃款均被检察机关依法扣押。刘保胜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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