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六易其主撞人逃逸, 当民警查到第五任时,迫于压力,第六任车主自首
一辆报废车六易其主,转到第六位车主手上时终于出问题了,驾驶员无证驾车将一名骑电动车的老人撞伤后逃逸。23日上午,这个驾驶员来到招远市交警大队投案自首。此人就是在一个月前,无证驾驶报废车在招远市区罗峰路晨钟路口肇事逃逸的嫌疑人。
YMG记者史崇胤通讯员国忠德祥桂兵
肇事逃逸,油漆和车牌锁定嫌疑车
9月28日12时26分,招远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在罗峰路晨钟路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电动自行车倒在路边,一位80多岁的老人被撞倒,身上多处骨折。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现场有遗落的尼桑车标志,被撞电动车上还带有黑色漆,有目击者提供肇事车线索,称肇事车为黑色尼桑轿车,并提供了车号。
民警立即将案情向大队汇报,交警大队兵分三路开展工作。一组民警继续搜索现场,争取发现更多的痕迹、物证;第二组民警走访现场群众,寻找目击证人;第三组民警在122指挥中心监控室搜索相关车辆情况,并调取事发路段附近的监控录像,搜集线索情报。
民警沿街走访,在一家商店的监控中,发现事故发生的全过程,但由于角度和距离的问题,看不清号牌,只看到后备厢上有白色的东西,肇事车是辆黑色的轿车无疑,由此民警判断,该车应该为套牌车。
几易车主,原车主证据确凿无作案可能
民警调取了近半年来城区卡口的监控,经监控确认,有一辆悬挂鲁Y5**35的黑色尼桑轿车在城区活动,车后尾粘有白色的图案,该车为套牌车无疑。
经查,该车为公爵王轿车,在车管所的协助下,证实了该车为套牌车:该号牌原是挂在一辆黑色的尼桑公爵王车上,该号牌已上交,该车的原车主为莱山区于某。民警联系上了莱山区的于某。
于某称,该车于2009年8月卖给了袁某。民警很快联系上了袁某,袁某称,他开了一个月后将车卖给了福山区的李某,并上交了号牌。民警找到第三任车主李某,李某从事摩托车修理兼营二手车买卖,转卖给谁他也不记得了。
民警通过周边调查了解李某,李某周边的人均称这一至二年没有发现李某开过鲁Y5**35的黑色尼桑轿车。事发时,目击者提供的驾驶员体貌特征与李某比较也不符合,李某作案的可能性被排除。
旧牌新用,几经周折原是第六任车主所为
卡口显示的驾驶员年龄比较年轻,该车后尾粘有白色卡通图案,白色的图案通常是在洗车店粘贴的。通过摸排,民警在二手车市场得到一个重要线索:卖二手车的孙某卖过此车。民警立即联系到第四任车主孙某,此人称该车是他卖给了姜某。但是孙某只知道姜某的外号,却不知其大名。
10月15日,民警获取第五任车主姜某的真实姓名和地址。民警立即赶到姜某家中,找到了姜某的父亲,向其说明案件的有关情况,姜某的父亲表示配合民警工作。
10月23日上午,一名自称姓杨的男子来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并不是姜某。杨某称,是他驾车肇事后逃逸的。原来,一个月前杨某从姜某手中花5000元买了该车,9月28日其驾车往家送东西时将骑电动自行车的老人撞伤,然后驾车逃逸。经查,杨某无机动车驾驶证,该车系报废车,杨某已被拘留,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
民警提醒:把已经报废的车开出来,这就是违法行为,没有驾驶证再开辆报废车,就是错上加错,撞了人还逃逸,不但自己的良心过不去,更对不住受害者及其家属,出了事要面对,逃是逃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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