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取钱没拔卡被提走万余元, 招远警方根据监控资料锁定了两女子
YMG记者何晓波通讯员赵晓雷
昨天,招远的张先生在ATM 机上取款时忘记取卡,卡内的万余元现金被取走。接到报案,警方根据视频监控锁定了两位女子。
昨天上午,招远市的张先生到该市东关街一处ATM机取钱时,手机突然响了,就一边接听电话一边在ATM机上操作。接完电话钱也取出,张先生一时疏忽,没把银行卡退出操作系统就匆匆离开了。
张先生离开银行不到10分钟,他的手机接连收到银行发来的六次取款短信,提示他的银行卡内万余元的现金被“消费走”,张先生猛然醒悟刚才取款时忘记取卡了,随即报警。
民警赶来,从张先生取款处的监控录相里找到了结果:张先生取钱时,两位20多岁的女子也在等着取款。张先生离开后,其中一名女子到ATM取款机前去取钱。她将卡塞进ATM机时,发现卡塞不进去。操作了几下,她发现ATM机里有张卡,随即与一起来的女子说了几句话,然后开始取钱。取钱时,两人还不时东张西望。连续操作了几次后,她们将取出的钱装入口袋匆匆离开。离开时,取钱女子还不忘拔出张先生的银行卡,对着银行卡仔细看了一遍才笑脸离开。
警方据此初步锁定了两名不当得利的女子身份,并已立案侦查。民警提示
民警提醒,这两名女子可以说是盗窃并使用信用卡,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具体数额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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