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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匕首砸酒瓶取乐 匕首超过8公分被罚200元

今晨6点 2012-07-09 01:32 大字

YMG记者李鑫通讯员孙朋强

7日晚22时许,招远市公安局巡警大队民警巡逻至招远金辉路金凤花园附近时,发现路边有两名小伙光着膀子正往路面上扔空啤酒瓶,此时,路面上破碎的玻璃散落了一地,给过路车辆和行人造成严重危害,民警立即上前制止,二人看到民警靠近拔腿就跑,结果还是被抓获。

经盘查,俩青年曲某、于某,刚刚在网吧内喝酒解闷,酒后借着酒劲向路边砸空酒瓶子取乐。民警对二人酒后滋事、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给予严厉警告和批评,责令二人将路面的玻璃碎碴儿清理干净。

当民警调查时,竟发现其中一名男子携带超过8公分的匕首,属于涉嫌非法携带管制器具,遂没收了该男子匕首,并进行了200元的治安处罚。

民警说法:依据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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