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新生儿“落地参保”
本报讯(YMG记者李鑫通讯员隋好伟王克焕)昨日,记者从招远市获悉,该市推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监护人只需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便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招远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生儿因病住院的,出院后监护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与新生儿关系的户口本原件、新生儿的医疗保险证、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明细到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登记及医疗费用报销手续。新生儿因病住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监护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新生儿住院病历首页,以新生儿住院时的名字和住院病历记载的监护人的身份证号办理参保缴费和医保登记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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