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招远:新生儿“落地参保”

烟台晚报 2012-07-30 00:35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李鑫通讯员隋好伟王克焕)昨日,记者从招远市获悉,该市推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监护人只需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便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招远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生儿因病住院的,出院后监护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与新生儿关系的户口本原件、新生儿的医疗保险证、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明细到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登记及医疗费用报销手续。新生儿因病住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监护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新生儿住院病历首页,以新生儿住院时的名字和住院病历记载的监护人的身份证号办理参保缴费和医保登记报销手续。

新闻推荐

“平凡英雄”称号当之无愧!, 招远好交警事迹引发社会各界强烈反响

本报讯(YMG记者史崇胤通讯员王琳)9日,本报在重要版面刊登了题为《生命铸就警魂丰碑忠诚锻造爱民情怀》的长篇通讯,宣传在亚沙安保中壮烈牺牲的招远交警张绍波...

招远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招远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