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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烟台市校车标准?, 部分达到“准国标”,借用公交车道可优先通行

烟台晚报 2011-12-13 03:55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李凤)日前,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起草的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这一“准国标”对校车车辆要求、驾驶员资格等进行了详细规定。烟台市现有的校车是否达到了这些标准呢?是否也想有特权呢?昨日记者采访了烟台市相关部门。

现有校车啥标准?

烟台市目前已有的校车是依据2008年开始试行的《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来确定车辆并管理的。对于什么样的车可以做校车,该办法进行了详细规定。记者发现,山东省的部分标准已经达到了“准国标”要求。

根据“省标准”,校车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另一种是非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包括学校自备或长期租用的客车、专业道路客运企业的客车、具有营运资质的个体客车、单位接送员工子女上下学的自备客车和社会力量购置的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客车。相对于“准国标”中校车需喷涂统一的外观标识的要求,山东省的规定略有不同,要求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喷涂全省统一的外观标识,非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应当设置全省统一的标志牌。“省标准”中关于“接送学生车辆应是核定载客人数不少于7人的载客汽车;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并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驾乘人员险和承运人责任险”的要求,与“准国标”基本一致。

市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烟台市公办学校已有的校车完全是按照省级标准。目前来看,校车既有专用的,例如牟平区、招远市的校车;也有非专用的,例如开发区、高新区的校车。非专用校车多是公交车,在上下学时段专门接送学生,其他时段还可进行其他运营活动。专用校车有标识,非专用的公交车,也在车前放置了“接送学生班车”标志牌。车辆的载客数、安全标准、检验、保险等,也都符合标准。

现有驾驶员合格吗?

市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省标准”,烟台市接送学生车辆的驾驶人都是严格选拔的,具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12分记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目前来看,这些要求不及“准国标”详细。不过,各地的实际操作中,对驾驶员的要求更贴近“准国标”。

招远市所聘请的校车驾驶员都持有A1证且驾龄在3年以上,且是专职校车驾驶员。高新区的校车驾驶员是从公交车司机中优中选优的,除持有从业资格证外,还需无违法记录、近三年无重大事故记录、身体健康。

现有校车是否有特权?

根据“准国标”,校车拟被赋予三项优先权:校车运载学生时,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校车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校车需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禁止超越等。而“省标准”中,校车只有一项特权:那就是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并与公交车享受同等优先通行权。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烟台市现有的公交车专用道主要有三条:位于北马路、观海路和机场路,县市区的交通拥堵不明显,因此没有划公交车专用道。而烟台市的校车主要集中在农村学生上学半径大的区域,用不上公交车专用道。不过交警部门表示,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在交通拥堵时有接送学生的班车经过,值班交警会帮助其优先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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