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大货车追尾农用三轮 涉事企业、人员被追责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姜晓 通讯员 孙晓伟 沁雨)4月24日21时30分许,福山区中古路曲家沟附近,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撞上前方行驶中的农用三轮车造成两车损坏,致三轮车驾驶员潘某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区交警四中队、肇事处理中队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
调查结果:货车驾驶员刘某及三轮车驾驶员潘某均持有A2驾驶资格。根据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案发时,双方均不存在酒驾行为,重型半挂牵引车案发时行驶速度为97km/h。案发道路限速为60km/h,刘某驾驶的重型货车超速达50%以上。在本次事故中,货车驾驶人刘某在驾车行驶过程中存在未注意观察、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三轮车驾驶员潘某也存在驾驶报废机动车、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
刘某未注意观察、超速的违法行为,相比潘某驾驶报废车、安全设施不全、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对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所起作用大,过错严重,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潘某驾驶报废机动车、安全设施不全、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对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所起作用小,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确定刘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潘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据了解,三轮车驾驶员潘某今年45岁,栖霞市臧家庄人,据其妻子回忆,当天傍晚5点多钟,家人在一起吃饭的时候丈夫告知发现公路边有很多树枝没人要,打算去收拾一些拉回家。晚饭后,潘某妻子便去了物流园打零工,直到凌晨0点20分左右才下班回到家中,回家后发现丈夫和三轮车都不在,这么晚还没回家,心中开始担心,便沿着公路找寻但并没有找到。后来,潘某妻子去当地派出所报了警。直到村书记联系上她,告知丈夫在福山发生了交通事故。据悉,潘某是一名冶炼厂工人,家中还有一个七十多岁的父亲和两个女儿,小女儿还在上小学。家里的三轮车平时并不常使用,除了农活只拉过几次柴草和树枝,所以三轮车没有年审和保险。
货车驾驶员刘某今年31岁,烟台蓬莱人,儿子刚满4岁。曾在多家运输公司工作,今年2月份起,在祥达石子厂任职货车驾驶员,所驾驶车辆实际所有人李某、朱某、吕某三人共同拥有,车辆挂靠在途安(烟台)物流有限公司。案发时,刘某从开发区某混凝土搅拌站卸货后返回高疃镇祥达石子厂途中。
两位素昧平生的驾驶员如同多少其他家庭一般,在平淡的生活里柴米油盐努力奔波,一起严重的偶发事故,给两个家庭带来了沉重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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