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人担保,身家千万老板倾家荡产恶意透支又拒不到庭,最终被判一年

山东商报 2018-08-17 09:45 大字

88197600热线(记者郑芷南通讯员徐忠郑可新)山东省栖霞市经营化肥企业的李某原本身家千万,只因替人担保,一夜之间公司倒闭,负债累累。日前,李某又因信用卡诈骗,在取保候审期间多次传讯拒不到案,被烟台市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逮捕,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45岁的李某为人仗义,头脑活络,加上勤劳肯拼,年纪轻轻就有了自己的企业。人到中年时,李某已经身家千万,化肥企业市值也达到了数千万元。

2014年,李某替一好友担保,向银行贷款两千万元。岂料朋友生意失败,所欠资金无力偿还,李某承担连带责任,两千万债务落在了他的身上。几乎在一夜之间,李某的企业资金链断裂,生意倒闭,妻子也和他离了婚。

2015年,李某在烟台开发区某银行申请办理了一张授信金额为10万元的信用卡。到第二年,由于资金链断裂,李某透支信用卡10万元,用于日常消费及资金周转。信用卡逾期后,银行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对其提醒,李某开始口头敷衍答应还款,最后索性断然拒接银行打来的电话,更换联系方式和住址,以逃避银行的催缴。在逾期后的半年内,银行工作人员通过邮寄催收通知、上门送达公告等手段多次进行催收,李某均未还款。

在多次催收无果的情况下,2018年初,这家银行向烟台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报警。1月23日,李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被经侦民警抓获归案,其家属筹资还清了信用卡逾期本金10万元,羁押期限届满后,李某被取保候审。

然而在案件的诉讼阶段,李某没有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多次传讯拒不到案,严重影响刑事诉讼工作的进行。随后开发区人民法院对其作出逮捕决定,李某再次被开发区警方上网追逃,7月13日,开发区经侦大队办案民警在潍坊将李某再度抓获。

李某虽然触犯了刑法,但其家属归还本金,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然而其多次拒绝到庭,严重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最终入狱。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诉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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