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表态:不许一所担两家, 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法律予以查处
晨报讯(YMG记者唐洪涛)栖霞八旬老太董玉芝因房产纠纷被儿子告上法庭一案再起波澜,被告方称原、被告律师同在山东正韬律师事务所(本报日前进行过报道)。烟台市司法局表态:决不允许同一律所律师同时代理原、被告,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法律予以查处。
19日上午,市民孙先生打来电话,称他也经历过类似事情,“我多年前打一场官司,原、被告的律师也是同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最后我输了。”孙先生愤愤不平,“我当时觉得不对,就进行了咨询,得到的答复是如果在边远地区、只有一家律师所,这种情况还说得过去,正常情况下是不允许的。”
烟台市司法局律师科的郭科长说:“同一所的律师同时代理案中的原告、被告,这是绝对不允许,对此,《律师法》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都有明确规定。如果此事属实,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如果是律师事务所违反了行业规范,将由律师协会处罚;如果违反了行政法规,我们将进行查处。”“此类事情之前也发生过,当时由于超过了两年的时效期,我们只能进行调解,最后,由律所向当事人赔款了事。”郭科长指出,此案审理过程中,栖霞法院在发现原告、被告的律师属于同一律所时,应该及时予以制止。而原告、被告在发现这一情况时,也应向法院提出终止委托代理合同。
目前,原告、被告任何一方如果要追究该律师事务所的责任,应该在规定时效内,向栖霞市司法局提供授权委托合同、一审判决书等相关资料,由栖霞市司法局进行查处;如对查处结果不满意,可向烟台市司法局反映,烟台市司法局可以进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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