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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生均经费, 小学每生每年710元、初中910元

今晨6点 2016-08-15 18:29 大字

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正在加快进程,昨日,市政府通知中指出,从今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生均经费每生每年小学710元、初中910元,明年将会把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统一扩大到在校寄宿生的30%。

YMG记者徐峰通讯员李燕燕

定额补助向财力困难的长岛、栖霞适当倾斜

市政府通知中指出,自2016年起,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用2年的时间,建立统一的、各级政府分担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所需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市属学校由市财政承担,县属学校(含民办学校)由各县负责落实,市财政对各县按2015年市级实际补助金额给予定额补助,对财力困难的长岛县、栖霞市视情况给予适当倾斜。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补助水平。现有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高于基准定额的,要确保水平不降低,同时鼓励各县结合实际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生均经费每生每年小学710元、初中910元

自2016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烟台市确定2016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71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91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农村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同时,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烟台市将城市义务教育免杂费补助政策转化为公用经费补助政策。自2017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继续落实好农村学生“两免一补”和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将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统一扩大到在校寄宿生的30%。2017年,还将进一步提高农村规模较小学校的经费保障水平。对农村超过100人不足200人的规模较小的学校,按200人核定公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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