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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男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获重刑

烟台日报 2016-08-25 10:05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任雪娜通讯员韩立广王兴华)栖霞法院近日审结一起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被告人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净利润为负,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2年11月至2013年5月间,被告人张某接受栖霞市某纱罩厂法人代表陈某的委托,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其自家经营的印刷厂内利用伪造的刻板,非法印制“铁锚”注册商标标识60万个。其中24万个成品“铁锚”注册商标纱罩包装纸袋已交付给栖霞市某纱罩厂,28万个成品、8万个半成品“铁锚”注册商标纱罩包装纸袋尚未交付。经查明,纱罩包装纸袋单价约为0.02元/个,利润约为0.003元/个。

经审理,招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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