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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4项行政收费, 栖霞完善计量惠民

烟台日报 2016-08-24 08:06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建涛欣明林宏YMG记者徐睿)记者昨天从栖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扩大6项计量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栖霞市决定取消质检系统4项行政事业收费,从5月1日起开始执行。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和《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扩大6项计量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栖霞市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计量考评员证书费、计量授权考核费纳入免征范围。市场监管局作为计量行政许可部门,及时将免征信息通过微信平台、行政受理大厅进行公示公开,对收费信息进行更新,确保计量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栖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由现行对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有利于进一步为企业减负,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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