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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未成年人犯罪前科”, 失足少年重圆高考梦

今晨6点 2013-06-05 22:12 大字

“感谢法官叔叔的关心和教育,我一定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好好复习功课,争取在高考中考出好成绩。”6月3日上午,在栖霞市某中学的学生宿舍里,高三学生于小江(化名)面对前来进行判后回访的栖霞法院法官们含着泪水说出这番心里话。2012年8月10日,于小江与同学王某在校内因学习琐事发生争吵,因言语不和,发生厮打,情急之下失去理智的于小江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向王某身上捅去,将王某的胸腹部刺伤。当晚,于小江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经法医鉴定,王某系轻伤。2013年3月27日,检察机关向栖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依法追究被告人于小江犯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栖霞市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系未成年人,其犯罪系一时冲动,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在之后的社会调查中法官发现,其班主任和同学都反映于小江在校学习成绩比较优异,本来很有可能考上一所不错的大学。于小江对自己的行为非常悔恨,其监护人也同意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希望法官能够给予其悔过自新的机会,不因为其一时的冲动而毁掉了他美好的前程。办案法官了解到上述情况后,为了挽救这个失足少年,让他早日重返教室安心复习考试,多次辗转于被告父母和受害人之间进行调解,最终取得了受害人及其父母的谅解,主动提出减轻被告人的刑事处罚。栖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于小江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为了让于小江彻底走出这次犯罪的“阴影”,不致于因受刑事处罚而被取消参加高考的资格,宣判后,栖霞法院依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将于小江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如今的于小江又重新回到了教室,和其他同学一样进入了紧张的高考冲刺。像于小江这样“个人犯罪档案”受到保护的少年犯,在栖霞共有6名。他们像正常人一样走向新生,重新开启了心中的梦想。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后,全市法院开始对那些轻微犯罪的少年犯,严格封存其“个人犯罪档案”,使他们“无痕迹”回归社会,以“清白之身”重走人生之路。

YMG记者李珑通讯员旷翔宇胡海滨林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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