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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单位多执法有难度

烟台日报 2013-06-14 14:22 大字

既然电鱼是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且根据《渔业法》规定,使用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为何电鱼仍泛滥不止?

对此,渔政站工作人员称,近年来,由于经济利益驱动和电捕工具简单易购,导致一些不法分子采用电鱼及地笼作业从事非法捕捞,由于夹河地域的特殊性及行业管理的局限性,管理难度较大。且目前进入休渔期,渔政执法力量主要集中在海上,对于夹河内出现的电鱼行为,渔政执法船难以进入河道水域,执法效果不理想,单靠渔政执法困难很大。

渔政站执法人员称,夹河流域涉及福山、莱山、芝罘、开发区等多个县市区,点多线长,管理单位比较多。2009年出台的《烟台市大沽夹河管理办法》明确指出,禁止在河道范围内毒鱼、炸鱼、电鱼、设置拦河渔具。根据该管理办法,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开发区、栖霞市水行政管理部门都是本行政区段的主管机关。

昨日下午,夹河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毒鱼、炸鱼应属公安部门管辖,而渔政部门拥有对电鱼行为的执法权,作为夹河管理处,因为无执法权,发现电鱼行为后,单凭执法人员岸边喊话、劝退,根本无法杜绝电鱼现象。夹河管理处执法人员曾多次到河道内巡视,但电鱼者警惕性高,多与执法人员打时间差,给执法带来一定难度。“每年5月,我们都联合渔政部门集中查一两次,下一步我们再与渔政部门研究下对策,采取有效措施清理整治,打击夹河电鱼行为。”夹河管理处工作人员如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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