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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里办培训班太扰民

烟台日报 2013-06-26 18:01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何晓波摄影报道)昨天,在栖霞市富贵园居民小区内,备受邻居办培训班吵闹的邹女士苦不堪言:一年多来,邹女士因为严重的心脏病需要在家静养,而邻居私自开办美术培训班后,一些学童在窗外、过道处吵闹玩耍,让她心力交瘁。

连日来,96110连续接到电话反映,称栖霞市富贵园居民小区内,有人违规私自开班学生课外辅导班。居住在这里的邹女士说,去年4月份左右,一楼东户邻居在这里开办了一个美术培训班。一到周末,这些前来参加美术培训的孩子课间休息时,就会跑到外面打闹追逐玩耍,这让邹女士烦恼不已。

特别是上课前,进入该单元楼必须摁响门禁,才能打开进出单元楼的大门。居住在西户的邹女士家的门禁号码经常被孩子们误作为东户的门禁号码摁响,这让邹女士大为光火。“平常相对好一点,暑假、寒假里,几乎天天都得忍受着吵闹。”

对此,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曾下达了一份《通知》,责令其停止办班。物业高经理说,邹女士反映此事后,他们前往协调处理此事,但因为物业没有执法权,所以东户业主一直没有停止办班。

这家培训班在教育部门是否有合法的手续?栖霞市教育局一位工作人员称,他们接到居民的投诉后,曾派人前往现场予以调查,发现这家开设在居民小区内的美术培训班没有到教育局备档,也没有取得合法的手续。不过,因为教育局没有执法权,所以也无法对这家私自开办的培训班予以取缔或者处罚。

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张大尉律师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所有面对社会进行办学的培训班,都需要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办学许可证》,否则就是非法办学。并且开办培训班,要具备相应的办学场所、资金要求和师资力量等条件时才能获得审批,因此,在小区居民楼内开办培训班、辅导班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至于培训班噪音扰民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正确处理通行、通风、采光等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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