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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太将5子女告上法庭, 子女不交养老费,法官进行调解,每个子女出600元

今晨6点 2013-05-01 22:34 大字

海阳市村民祝老太太,年过八旬,膝下5男1女,多年前改嫁他乡,目前居住在三儿子家中。去年上半年,祝某将其中5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赡养费。经法院调解,子女们虽同意支付赡养费、医疗费,但直到现在老人的赡养费还是没有着落。

YMG记者于杨通讯员程延平刘东强

老人“再婚”嫁到栖霞三儿子为“继父”送终

1996年,祝某的老伴病逝,祝某改嫁到栖霞市一个偏远山村,与一直单身并无子女的孙某共同生活。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祝某同孙某二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为孙某有固定的生活补贴,两人生活衣食无忧。

自从祝某改嫁后,子女们很少同母亲联系,只有三儿子经常去探望老人。随着时间的推移,患有心脏病的孙某身体越来越差,祝某也因上了年纪,难以照顾孙某,只好经常找来三儿子照顾。尽管与孙某并无血缘关系,但三儿子始终尽心尽力地去帮助两位老人,时间一长,孙某与祝某的三儿子有了父子般的感情。几年后,孙某自觉病情严重,便主动找来村干部在场证明,将其名下房屋及其他遗产赠与祝某的三儿子,并立下遗书。孙某去世后,祝某的三儿子为孙某办丧送终,并未因不是自己的亲生父亲而有所怠慢。

三儿子继承了遗产其他子女不养老人

孙某去世后,祝某只得回老家跟随三儿子一起居住。由于年龄增长,祝某的身体出现问题,需要专人照看,如此一来,三儿子的家庭负担增加了。

为减轻三儿子的负担,祝某先后找到村干部和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帮忙,请他们出面调解,要求其他子女赡养自己,但收效甚微。去年3月份,年过八旬的祝某一纸诉状将其他5个子女告上法庭,索求赡养。海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该起赡养纠纷案件。

庭审中,祝某主张除了三儿子多年积极履行了赡养义务,其他5名子女均未尽到赡养义务,要求其他5名子女与老三共同承担赡养义务。但被告席上的5个子女却持不同意见。“为什么把房产都给了老三?”子女们在法庭上说出了自己拒绝赡养的理由。案件审理中,5个子女提出要和老三共同继承孙某的遗产,否则将拒绝赡养祝某。

5被告的意见很快就被该案的承办法官否定了。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职责,在子女没有失去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无任何理由成为拒绝赡养的理据。

说好给老人租房但谁也不愿掏钱

案件承办人孙法官指出,由于祝某与孙某并没有正式登记结婚,从法律上讲并不属于合法的夫妻,因此孙某的财产是他的个人财产,将遗产赠予老三,是他的个人意志,是合法有效的。此外,孙某生前与祝某共同生活期间直到孙某病重,祝某的三儿子都尽到了做为晚辈的奉养责任,于情于法,孙某将遗产赠与老三也是无可挑剔的。

经反复沟通,5个被告最终达成协议。每名子女每年各出600元赡养费,共同为老人租房居住,以后的医疗费用分摊。此后,几个子女在给老人租房居住的问题上达不成统一意见,又相互攀比,都不愿意交钱。一晃又拖了一年,春节过后,老太太再次来到法庭寻求帮助。法庭当即找来车辆,派人陪同祝某赶往其子女家中。慑于法律威严,子女们只得收留了母亲。

4月上旬,年过八旬的祝某再次出现在法庭门口。老人说大部分子女仍然不愿承担赡养义务。在祝某的申请下,法院当即对该起案件予以立案执行。执行人员于次日赶到村子,其中两个子女终于交纳了第一笔赡养费。

“老太太的生活暂时有了保障,但还有几名子女因法院去执行时正好外出没找到,我们会在近期继续执行。但即使是今年对他们应当交纳的当年赡养费执行完毕,以后每年的赡养费用会不会如期收到,还是摆在老人面前的一道难题。”负责执行此案的海阳法院执行局孙法官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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