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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在栖霞法院首次实施远程提讯

烟台日报 2012-03-29 17:01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王强胡海滨YMG记者夏红尧)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使用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对因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关押在栖霞看守所的被告人曹某,进行了死刑复核远程提讯。整个提讯过程仅持续了约一个小时,极大地节省了司法成本,提高了审判效率。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在栖霞市法院启用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完成死刑复核提讯工作。

2010年6月1日,被告人曹某伙同其弟对被害人王某实施抢劫,共抢得手机一部、银行卡一张,随后两人返回王某家中翻找财物,拿走笔记本电脑一部和银行卡一张,曹某在采取暴力手段获得密码并将8000元现金取出后,将王某掐死,抛尸于栖霞市长春湖。此案经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后判处曹某死刑,被告人曹某上诉,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呈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3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对曹某进行了远程视频提审讯。

当日上午9时40分,一段开场白后,被告人曹某在法警的押解下被带上栖霞法院科技法庭的被告席,通过远程视频系统,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对被告人曹某进行了讯问,对有关案件事实逐一调查核实,仔细倾听了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并进行了相关法律释明。电子设备将两地画面和语音信号同步传送,清晰地呈现在宽频显示器上。历时一个小时的提讯结束后,最高院法官将讯问笔录通过法院内部传真即时传至栖霞法院,被告人通过大屏幕在最高法院法官“面前”核对笔录无误后,签名确认并摁上手印,最后工作人员及时把笔录回传并以机要件形式邮寄原件回最高法院存档备查。

【新闻链接】远程提讯

远程提讯是指通过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利用现有的全国法院系统远程视频网络资源平台,依托已建成的声音、视频图像采集设备、传输通道和终端服务器,通过法院专网视频传输系统,实现最高法院、省级法院、市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四级法院数据连接,同步完成提讯罪犯、开庭审理等审判活动。提讯时双方的语音、画面跨空间清晰顺畅实时传送,图像流畅,音质清晰,如同“面对面”开庭审案,最高法院书记员同步进行记录。整个远程提讯全程记录庭审录像,并可制作成光盘保存,有利于真实客观地记录提讯全过程,确保案件审判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极大地节约了司法资源,也提高了最高院死刑复核工作的效率和案件的审判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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