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天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孙德国、高阳、张伟、高晓会等4人与你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争议一案
蓬莱天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孙德国、高阳、张伟、高晓会等4人与你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争议一案。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6年10月31日下午15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蓬莱市钟楼东路182号)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蓬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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