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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货司机摔伤申请理赔遭拒, 保险公司未尽告知义务,被判赔6万余元

烟台晚报 2014-02-27 14:35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李珑通讯员郭庆云)明明买了意外伤害险,摔伤后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蓬莱市民孙先生无奈之下起诉至法院,近日,当地法院判保险公司赔偿孙先生各项损失65800余元。

孙先生是一名货车司机。2011年8月,孙先生向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300元,保险公司向孙先生出具了保期为一年的激活式保险卡三份,该卡的背面注明:本卡可提供我公司意外险、家财险、责任险等险种的保障供您选择。此外,保险公司未再提供其他书面资料。保险公司承认这份保险卡约定的主险保障责任是意外伤害,保险金额120000元;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金额3000元。

2012年1月17日下午,孙先生从车上跌落致胸椎骨折,花去医疗费5620元。经鉴定,孙先生用药符合治疗规程,伤后休治180天,属于九级伤残。

没想到,保险公司对孙先生损失拒绝理赔,理由是:投保人必须在开车过程中发生意外碰撞,且保险责任为死亡、肢体残缺、功能丧失,而孙先生未投保意外骨折、关节脱位保障险,且孙先生是从车上跌落致胸椎骨折,损伤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范围。另外主张孙先生的伤残等级应该按照保险条款中的约定进行鉴定。

法院认为,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制定条款免除自己的责任,是无效的。保险公司要求按照本公司制定的保险条款进行理赔,理由不当,故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三条,《保险法》第五条、第十条规定,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投保人各项损失658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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