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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出一只虫 索赔一万元, 消协认为这是过度维权,不予支持

烟台晚报 2013-10-26 18:05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刘晓阳通讯员王健)吃巧克力吃出一只虫子,令人恶心。蓬莱市民孙女士以此为条件,要求索赔一万元精神损失费,并投诉到消协。经消协工作人员介绍相关法律法规后,孙女士最终放弃了索赔。

22日,孙女士到蓬莱市消协投诉称,她在某超市购买的一盒巧克力,打开吃了几块后,发现有一个巧克力里面有虫子,孙女士感到十分恶心,拿着巧克力找到了超市。超市负责人将剩下的巧克力包装都打开,没发现有虫子,负责人认为应该是小包装破损造成的,决定双倍赔偿给孙女士。孙女士不同意,认为此事对她的精神造成了损害,要求超市赔偿一万元精神损失费。双方协商不成,孙女士将此事投诉到了消费者协会。

接到孙女士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确认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消协认为:《消法》第十一条及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孙女士受到的损害,超市应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赔偿。但是对于精神损失的主张,我国法律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要求精神损害的,消协不予支持。最终孙女士放弃了高额的赔偿要求。

在此,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充分运用维权的权利,通过正当渠道维权,多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维权有理有据。维权要求应该在法律范围和社会公认的合理范围之内,在维权过程中要摆正心态,合理诉求,多与商家沟通协商,避免浪费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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