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小伙酒后骑摩托撞上石堆身亡, 事发路段正在施工,施工方未尽安全义务被判赔33万元

烟台晚报 2013-08-19 19:10 大字

YMG记者李珑

蓬莱23岁男子小武与朋友喝完酒,骑摩托车回家路上经过一处正在施工的路段,撞上了堆放在路中央的石堆。因为没戴头盔,小武伤重不治身亡。之后,死者家属将施工方与当地交通局一起告上了法庭。

记者昨天获悉,此案的判决结果为,死者一方与施工方各承担40%和60%的责任,交通局不承担责任。

小伙无证酒驾撞石堆身亡

小武1989年生人,事发时结婚刚一年多,有一个刚过百岁日的孩子。去年秋天一个晚上,小武和朋友喝完酒后,骑摩托车载朋友回家。

眼看就要到家了,小武突然撞到了一堆坚硬的东西上,连人带车飞了出去。没戴头盔的小武头部重重撞在石头上,整个头部都被沽沽冒出的鲜血糊住了。后座坐着的朋友也被摔了出去,身受重伤。

小武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第二天死亡。当地交警出示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写明,“现场道路为施工路段,南北走向,水泥路面,路面全宽820厘米,未划分车道,夜间无路灯照明。经调查,死者无证、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且未戴安全头盔;该施工路段主管部门为当地交通运输局”。

死者方的代理律师认为,当地交通局是事故路段的主管部门,某工程公司在路段施工期间未及时将石块运走,且未按照法律规定设置警示标识,造成了小武死亡的交通事故。死者家属同时将双方告上法庭,认为二被告应承担原告所受的损失,请求判令二被告给付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4万余元。

二被告均认为自己无过错

当地交通局代理律师辩称,其将施工路段承包给某工程公司,签有施工协议。

在协议中,某工程公司对施工期间为确保行人车辆的交通安全,应设置警示灯、警示标牌都有约定,规定施工期间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由施工方负责。交通局已经支付了施工安全设施费用,承揽工程的施工方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资格,因此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该律师同时提出小武无证、酒后、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违反交通法规,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主要责任。

施工方则认为,他们已按法律规定设置了警示、明示标志,已尽到安全防范义务,因此对小武的死亡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死者与施工方责任四六开

从协议的第五条可以看出,在施工期间,施工方除确保施工人员自身安全以外,还必须在施工区间设置“前方施工,请绕行”等带有全反光标识的警示标志,夜间必须设置红灯警示,并有专人值守,确保行人、车辆的交通安全。施工期间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由施工方负责,而协议的第六条则约定,施工期间的所有物料,必须堆码整齐,占用公路部分严禁超过公路宽度的三分之一,夜间清理至路缘石以外。

法院调查发现,某工程公司在承揽县级公路维修工程施工期间,未按照其与交通局签订的工程施工协议书的约定,虽然设置了警示标志,但因夜间没有设置红灯警示,也没有专人值守,施工期间的物料没有及时清理,没有采取安全措施,以致小武在驾驶二轮摩托车行至事故地点时,与路面堆放的石头相撞,造成小武死亡的事故,某工程公司作为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交通局在发包工程过程中未有违规情况,不承担责任。

鉴于小武本身违反了交通法规定,蓬莱市人民法院认为其应承担40%的责任。某工程公司最终被判赔小武的父母、妻儿各项经济损失33万余元。

新闻推荐

“捡”钱包返回探消息被逮个正着

本报讯(YMG记者李珑通讯员王群)8月21日,蓬莱市大柳行镇某网吧,打工仔李某钱包掉在地上,被另一上网者“捡”走。“捡”钱包者再次回网吧时被民警抓个正着。...

蓬莱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蓬莱市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