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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持铁棍猛敲丈夫和儿子, 因患精神分裂,她故意杀人被判不负刑事责任,但要强制医疗

今晨6点 2013-07-11 00:15 大字

刘女士因为嫌自己的丈夫和儿子不够关心自己,竟然产生了杀害自己丈夫和儿子的想法。2012年,刘某拿起铁棍猛敲丈夫和儿子,最终丈夫受伤。刘某随后服农药自杀未遂。由此,一起故意杀人案引起广泛关注。但因刘某被鉴定为精神分裂,蓬莱市法院做出判决:刘某犯故意杀人罪,由于处于精神分裂发作期,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她有精神分裂症,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依法给予强制医疗。

YMG记者史崇胤通讯员韦彦

□案件

妻子心生杀害丈夫和儿子的念头

刘某嫌丈夫和儿子不够关心自己而心存怨恨。2012年8月7日,刘某觉得生活无望,产生将丈夫和儿子杀死而后自杀的念头。次日凌晨,趁丈夫和儿子熟睡,刘某持铁棍分别敲打二人头部,致其丈夫轻伤,被打晕的儿子清醒后将她制止。刘某随后服农药自杀未遂。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刘某患精神分裂症,作案直接受被害妄想支配,辨认和行为控制能力丧失,对本案无刑事责任能力。蓬莱市检察院认为刘某仍具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向蓬莱市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新刑诉法第284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治疗。”同时,新刑诉法第28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本案中刘某正属于此类援助对象。蓬莱市法院向蓬莱市法律援助中心送达提供法律帮助公函。法律援助中心及时审查,指派山东仙阁律师事务所律师办理此案。

□判决

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要强制医疗

受理此案后,承办律师首先到蓬莱市法院查阅了案卷卷宗材料,并于开庭前分别会见了处于约束治疗期的被申请人刘某和其法定代理人刘某的儿子,了解案件情况和案件发生后刘某的真实想法和病情恢复情况。经过征求刘某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刘某儿子表示不同意进行强制医疗,并愿意承担看管、照顾刘某和医疗的责任。案件在蓬莱市法院开庭,庭审中,对刘某实施故意杀人行为和其患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的证据,承办律师没有异议。但针对强制医疗,承办律师综合前期的阅卷及会见情况,在充分尊重受援人及其家属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被申请人刘某由其家属看管、照顾和医疗的代理意见。

近日,蓬莱市法院作出决定:刘某犯故意杀人罪,由于处于精神分裂发作期,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其有精神分裂症,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依法给予强制医疗。强制医疗决定做出后,刘某和其法定代理人在复议期内未提出复议申请,案件结案。目前本案依照强制医疗法定程序交付执行。

□链接

强制医疗保障精神病人合法权益

强制医疗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措施。新《刑事诉讼法》设立的刑事强制医疗程序,将强制医疗从过去由公安机关通过行政程序决定,转变成按照司法审查程序由司法机关作出决定,并规定了有效的救济程序,让国家和政府在有效预防社会危害、为精神病患者提供有效治疗、尊重和保护人权等方面承担更多责任,是对精神病人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重要的程序。

强制医疗案件比较复杂,涉及法律和精神医学两方面的专业知识。被申请人或被告人可能是精神病人,在诉讼中往往更需要法律专业人员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新刑事诉讼法中专门设立了强制医疗法律援助条款,强制医疗案件中的被申请人或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法律援助机构可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见证、监督司法程序的正确执行。本案中,被申请人刘某虽然被确定执行强制医疗,但案件全程有法律援助律师的参与、见证和监督,既充分保障了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又切实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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