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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一住宅楼遭遇“楼贴贴”, 其住宅楼前新建一栋商业楼,间距只有8.9米当地住建部门称,测算符合国家日照时长≥3小时的要求

今晨6点 2013-03-25 22:57 大字

蓬莱粮食局家属院6号楼30户居民最近很闹心,因为他们楼前一片空地近期要新建一栋商业楼,但距离他们家属楼只有8.9米,居民称,严重影响楼上居民采光。YMG记者李鑫摄影报道

楼前建楼距离仅8.9米

昨日,蓬莱粮食局家属院6号楼栾先生致电96110,他说,他和其他29户居民是1999年搬到这栋居民楼居住的,居民楼有5层楼,分三个单元。“近来,他们居民楼正南方向的一小片空地规划要建一座商业建筑,据我们测算该建筑与我所居住的楼宇距离只有8.9米。”栾先生告诉记者,前几天,居民楼南侧空地有一些工人正在往地面钻孔打地基,而打地基的位置距离家属楼约有8.9米。工人们说该处准备建一座饭店,该饭店的南端设计为4层楼高,北端将规划建设2层楼高。

30户居民到住建部门投诉

根据《烟台市城市规划管理若干规定》: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前面时,按住宅间距控制,且最小间距不小于16米。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后面时,三层及三层以下的与住宅的最小间距不小于16米;三层以上的与住宅的最小间距不小于20米。对此,他们楼上30户居民联合跑到蓬莱住建部门反映情况,但住建部门却答复蓬莱当地不遵循烟台市这个规定,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日照时长而定的。

住建部门:符合规划标准

随后,记者采访了蓬莱市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规划科工作人员介绍,该商业楼在规划建设之初,规划部门到现场做过实地勘察和测量。依据国家《城市居民区规划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非住宅建筑与住宅间距要满足大寒日日照不小于3小时的要求,经过专业电脑软件测算,该新建商业楼距离符合上述要求,所以他们部门批准了该商业楼的规划建设方案。

蓬莱不适用烟台市规定

工作人员说,2004年烟台市规划局曾出台《烟台市城市规划管理若干规定》,其中规定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前面时,按住宅间距控制,且最小间距不小于16米。但该规定实施范围只适用于芝罘等城区,该规定中并未明确规定包括蓬莱在内的烟台各县市必须要按照该规定标准进行规划审批,只是提及到可参照该规定标准执行。而到了2005年烟台市规划局又出台了新的规定,将烟台各县市规划部门可参照该规定标准执行部分删除,也就是说,烟台各县市依据国家《城市居民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根据各县的具体情况可自行制定规划审批政策,不用遵循《烟台市城市规划管理若干规定》。

勘察结论:日照符合标准

工作人员介绍,接到居民反馈情况后,蓬莱市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又派出规划人员到实地做了二次勘察和测量,经二次测算,采光满足大寒日日照不小于3小时的要求,符合国家审批标准。“目前,该30户居民就采光、通风、消防、避免视线遮挡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和看法,我们规划部门正在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审批测算的数据、材料,将给居民们做出书面答复。”工作人员表示,既然该建筑的规划建设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就不能随随便便改变规划方案,这样商业楼建设方也会提出诸多不满和质疑,但该工作人员称,规划部门会积极做好双方的协商工作,避免居民和建设方产生矛盾和冲突。

市规划局:满足标准可审批

烟台市规划局建管科工作人员称,他们部门前些年确实出台过《烟台市城市规划管理若干规定》,但该规定只适用于芝罘、莱山、福山、牟平4区,而烟台其它的县市和开发区、高新区有自己的规划审批权,一般都是依据国家《城市居民区规划设计规范》,在其基础上自行制定审批标准和规范。依据国家《城市居民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避免视线干扰等。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一定的规定,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中小城市大寒日住宅建筑日照时长≥3小时。如果达到和符合国家《城市居民区规划设计规范》关于日照和消防等要求和标准,均可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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