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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七旬老太却未被起诉, 死者未走斑马线应承担次要责任,司机积极赔付获谅解

烟台晚报 2012-12-04 22:44 大字

YMG记者李珑通讯员洪

波王晖王瑞国

11月30日,蓬莱市检察院对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李志强(化名)作出免予起诉的决定。今年夏天,李志强驾车在蓬莱市区行驶时,与前方横过道路的行人王淑英(化名)相撞。王因颅脑严重损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调查结果显示,王淑英在过马路时一路小跑,且未走人行横道。李志强在车祸后报警并送伤者去医院,善后工作中积极赔付获得了死者家属谅解,被检察机关免予起诉。

事发车速40公里/小时

李志强今年年近五旬,平时开一辆大众轿车上下班。事发当天中午,李志强拉着朋友从蓬莱城北某小区前经过。两人坐在车里,并没有看到有人从右侧跑过来。此时,只听到“咣”地一声巨响,李志强意识到撞了人,赶紧下车查看。

车左侧,一名老妇倒在地上。李志强马上叫了救护车,然后报警自首。救护车到来后,李亲自将老妇送到医院,后又打车迅速返回现场,向交警说明了当时的情况。

老妇人名叫王淑英,今年78岁。因其左侧躯体遭受巨大钝性作用,头部摔跌于路面,颅脑严重损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办案人调取了肇事地点西50米处监控录像查看,发现肇事车辆行驶速度在40公里/每小时,车速正常,行驶路线也按照交通法规进行。另外,李志强当时没有饮酒、违章驾驶、驾驶制动不合格车辆。

老妇为何承担次要责任

民警发现,该案死者从车辆右侧穿行至左侧,按照常理推断,死者应与车前或者车辆右侧接触,但车辆右侧没有撞击痕迹,反而左侧车灯处有撞击后破碎的痕迹。

针对疑问,办案人讯问了肇事者李志强,并调取了肇事当时坐在副驾驶座的乘客姜某某的证言,但李志强、姜某某均证实自始自终没看见死者穿行道路,直到听到撞击声,才意识到可能发生了肇事。

办案人从监控录像中看到,死者王淑英从道路右侧快速跑动横穿道路,其跑到车辆右侧时距车还有一小段距离,但到车辆最左侧时没有躲过直接发生了撞击。

办案人通过了解案情发现,发生这起交通事故,与肇事司机疏忽大意有关,作为一名司机,驾驶相对于行人速度非常快的车辆行驶,理应履行高度的注意义务;也与死者判断失误、不走人行横道横穿马路有关。因此,检察机关表示,交警部门在交通事故认定时,认定肇事司机为主要责任;死者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是正确的。

肇事司机为何不被起诉

李志强在发生肇事后,积极对王淑英进行了必要的救助并报警,在将王淑英送至医院后,又返回现场处理事故。检察机关认为,李志强积极解决问题的主观愿望,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更重要的是,李志强案发后积极对王淑英近亲属进行赔偿,其行为取得了王淑英近亲属的谅解和认同。李志强不仅按照法律规定赔偿,而且又额外支付三万元作为补偿,希望内心得到救赎。

调查发现,本案死者王淑英已年满78周岁,平时承担照顾其丈夫的扶养义务,她的意外死亡,给家人、特别是子女客观造成了生活上的负担,丈夫也遭受精神打击。

但从法律角度看,王淑英的子女均已成年,丈夫是离休干部,没有需要抚养之人。更重要的是,被害方家属通情达理,认为交通肇事是过失犯罪,可以谅解李志强的过错。

检察机关发现,公安机关没有吊销李志强的驾驶证,而且肇事者发生交通肇事后往往有心理阴影,所以该院在决定不起诉的同时,向交警部门发出一份检察建议,建议吊销李志强的驾驶执照,使其有充分的时间反思自己的行为,以后是否还适合驾驶车辆。如果几年过后仍想驾车,那么再重新考取驾照即可。

■检察官笔记

不起诉特别是相对不起诉,是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内容。但不起诉不仅程序繁琐,而且具有风险性。同类案件中,比如交通肇事案件,如果肇事者肇事前有饮酒、驾驶制动不合格车辆、无证驾驶、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受伤、超速行驶等违反交通规则驾车等等,具有肇事前的主观过错情形,则不宜做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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