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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违规穿马路被撞成植物人, 肇事司机尽管正常行驶,也要承担责任

今晨6点 2012-11-19 00:39 大字

YMG记者李珑通讯员沙东波陆晨生摄影报道

11月11日中午,蓬莱市区南关路附近,一中年男子骑一辆黑色电动车在路上行驶。行驶到一火锅店西侧时,电动车自南向北穿过机动车道,在路中间被一面包车撞到车尾部。骑车男子被撞倒,头部先落地,送到医院后,医生表示该男子很可能成为植物人。

交警部门认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面包车主和电动车主分别承担主、次责任。

在交警询问时,面包车主称认为自己不存在过错,故不同意赔偿。交警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宗旨,在道路通行中,机动车一方相对于非机动车一方来说处于优势地位,应充分尽到注意义务,在确保安全和畅通的状况下通行,以避免、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本案中,面包车主驾驶机动车,在回避能力和机动性能均优于电动车车主的情况下,应更谨慎行驶。

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行驶中发生利益冲突时,路权与人身权需进行比较时,面包车主应对电动车主人身权的保护作更加深度的思考与衡量。

记者感言:在蓬莱采访时,看到很多中学生以电动车为交通工具,放学途中视机动车于无物。要知道出了事故,无论责任是谁的,命可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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