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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岁幼儿游乐园摔伤 商家负责赔偿医药费

烟台晚报 2012-02-20 03:12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徐睿通讯员王健梁永欣)两岁的孩子在游乐园里摔伤,责任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家长和游乐园都认为是对方的错。蓬莱消协表示,游乐园作为服务的提供方,有责任保证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故应给予一定赔偿。

今年2月12日,蓬莱的蔡先生领着两岁的孩子到某商场里的室内游乐园游玩。孩子玩了十分钟左右,突然在水滑梯台阶上摔倒,顿时下巴出血不止。蔡先生立即用纸巾包住,但没有止住血。蔡先生抱着孩子到服务台上,一位工作人员拿了一个创可贴给孩子贴上,血仍没止住。蔡先生要求游乐场派人把孩子送到医院,但游乐场工作人员称,在入场须知和游乐场广播里都有提示,家长必须全程陪同并尽监护责任,所以孩子受伤,游乐场不负责任。蔡先生认为不合理,将此事投诉到了蓬莱市消协。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到现场。经调查,蔡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蔡先生认为,是游乐场器材设计缺陷导致孩子受伤,因其他器材具有软质塑料包裹,唯独水滑梯处部分为木质台阶没有包软塑料。对于这起意外事故,游乐场的工作人员表示,蔡先生办年卡时协议上有规定:“家长必须全程陪同并尽监护责任,未满16周岁禁止入场陪同。”蔡先生已签字同意,游乐园在墙上有温馨提示并在广播循环播放注意事项,孩子摔伤游乐场不能负全部责任。

蓬莱市消协认为,根据《消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经调解,游乐场赔付蔡先生医药费23元,并赠送一张年卡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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