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很危险,我要回农村!”, 农村小伙专偷车内证照敲诈私家车主最终被抓法庭上他自称抵不住各种诱惑,后悔不该来城市
蓬莱年轻小伙罗某,深夜出来在马路上拉私家车车门,多次盗窃车内的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件,然后留下电话,让车主拿钱来赎……
昨天,在芝罘区法院第三审判庭内,芝罘区法院刑庭审判长王杨当庭宣布了罗某的判决书:以盗窃罪、敲诈勒索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YMG记者史崇胤摄影报道通讯员曲信奇
后悔:拿着判决书久久不肯放下
12月7日上午9点半,芝罘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内一片肃静。剃着光头的罗某被带到法庭上,罗某长得眉清目秀、皮肤白晰、高挺的鼻梁,如果不是穿着橘红色的劳教服,罗某算是一名英俊潇洒的小伙。
审判长王杨当庭宣读了判决书:被告人罗某,1979年出生于蓬莱市。经审查,2011年5月28日至7月1日间,被告人罗某先后3次在芝罘区南迎祥路、四马路等处,采取拉车门等手段,盗窃赵某、徐某等人轿车内的驾驶证、行驶证等物品,后又以赎回驾驶证等证件为由,勒索赵某、徐某等人现金共计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罗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1000元;犯敲诈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1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审判长宣判。
随后,罗某双手拿着判决书久久不肯放下,最终还是在宣判笔录上签了字。
兴奋:“第一次得手,感觉很刺激!”
在羁押室内,记者和33岁的罗某近距离谈了一次话。
“当初是什么想法使你走上犯罪的道路?”记者问。
“今年5月28日凌晨2点多,我从朋友家出来经过南迎祥路附近,发现一辆雪铁龙车车窗没关上,我就爬进车里,偷了车主赵某的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第二天中午两点多,我和车主赵某约定在西南河体育场见面,要了他1000块钱。”罗某说。
“为什么会去盗窃车内物品?”记者说。
“我就是闲得无聊,没事干,就挨个车拉车门,结果发现雪铁龙没关窗户。”罗某说。
“后来怎么想到要拿证件换钱?”记者问。
“车上没钱,拿着证件也没用,结果我想起以前电视上演过有个团伙专门偷车牌,留下电话让车主拿钱赎。第二天我给车主打电话,问他要不要这些证了。最后,我们约定1000元成交,在西南河体育场见面。”罗某说。
“当时交易时心里害怕吗?得手后什么感觉?”记者问。
“也挺害怕的,怕他报警。我就让他一个人来,我在体育场外,他在场内,他抓不到我。第一次成功后,感觉挺刺激。以后,我闲着没事就去拉车门,专找那些没锁的车偷。”罗某说。
被擒:寻找目标时被当场抓获
从第一次得手后,罗某一发不可收拾。今年6月16日凌晨2时许,罗某在芝罘区迎祥路发现一辆没上锁的福特车,将车主徐某的驾驶证、行驶证、手机盗窃。这次,罗某主动将自己的手机号留在了车内,等待车主能打来电话索要证件。不出乎所料,车主打来电话。两人约定次日14时在厚安小区花园交易。见到车主是一名20多岁的小伙,罗某害怕车主带人打他。结果车主的一句话让罗某吃了定心丸:“你太牛了,别再祸害我的车了行不,给你钱,权当这次是个教训。”罗某又轻而易举得到了500元钱。
数次得手之后,7月5日,罗某再次来到进德小区寻找目标,结果被巡逻至此的民警抓获。
自从进了看守所,罗某十分后悔,当记者问他是否知道自己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时,他自称根本不知道这是敲诈。
记者问罗某将来有何打算时,罗某说:“我感觉在城市里太危险了,诱惑、刺激、陷阱……不适合我,出狱后,我就回家种地。”
失主及时报案也是一种挽救
芝罘区法院刑庭审判长王杨告诉记者,这起案子很值得反思。如果失主发现财物被盗后及时报案,这样可以挽回经济损失,但他们没有一人报案,而受害者的一句话“你就别祸害我的车了”,体现了受害者害怕打击报复的心理,这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也不利于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如果失主及时报案,也是对罗某人生的一种挽救。”王杨说。通过本案的审理得知,其实罗某第一次盗窃是怀着侥幸心理,如果失主报案,罗某只是受到治安处罚。然而没人报案,最终使罗某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罗某在宣判笔录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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