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初中生投保险后出车祸却遭拒赔, 保险公司:肇事方已经赔了钱,我们就不赔了法官:免责条款未明确告知应无效,该赔还得赔

今晨6点 2011-04-30 06:09 大字

YMG记者李珑通讯员葛颖李丽李晓东

两年前,蓬莱市某镇上学的13岁小女孩玲玲(化名)在当地教委的统一安排下投了师生平安保险。半年后的一天,玲玲因车祸受伤,花去两万多元。肇事方赔付了医药费,但保险公司却把这个当成了拒绝理赔的理由。

今年4月,蓬莱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保险公司向玲玲赔付了其要求的医疗费用。

女孩上学路上被撞伤,医疗费花去两万多元

2009年3月22日,玲玲像往常一样,背着书包走在上学的路上,此时,市民张某驾驶轿车由西向东驶来,将行走在路边的玲玲撞倒。经交警部门鉴定,玲玲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

玲玲因左胫腓骨开放性骨折被紧急送往烟台山医院治疗,医疗费1.5万元。10月5日,因需取出植入骨折处钢钉,进行了第二次手术,再次花费7000多元。

就在玲玲出事故的半年前,她所在镇的教委像往年一样为在校学生投了师生平安保险。玲玲一出事儿,家长想起了这份保险合同。玲玲的班主任向保险公司的蓬莱营销部报案。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对玲玲住院手术治疗进行了保险事故出险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玲玲在保险事故发生180日内,医疗费用支出为15482.55元,可理算金额合计为11225.21元。保险事故发生180日后,玲玲的医疗费用可理算金额合计为7251.17元,上述医疗费用合计18476.38元,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应赔金额为13131.1元。

肇事方赔了,保险公司一分不给

昨天上午,记者赴蓬莱采访,看到了这份保险合同,该合同显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所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8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住院所支出的医陪费用,按如下面规定给付医疗保险金:医疗费用分级累进给付保险金,人民币100元至1000元,给付比例50%,1000元至5000元,给付比例60%,5000元至10000元,给付比例70%,10000元至30000元,给付比例80%。

合同中还有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在扣除被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之后,剩余的医疗费用按合同规定给付医疗费用。通俗地说:“别人赔了,我们就不管了。”

就是因为上述条款,玲玲的父母申请理赔时,对方以玲玲所受意外伤害治疗费用已经由肇事方赔付,第二次手术费用属意外伤害事故发生180日后的诊疗费用,不应予以赔付为由拒绝理赔。在法庭上,玲玲的父母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4265.51元。

免费条款未告知不生效,因此还得理赔

办案法官认为,该镇教委每年都会给在校生投人身保险,而保险公司所提供的投保单和保险合同,因为年年重复使用,在订立时,没有再通知对方协商合同时的条款和内容,属于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

因此,保险公司应在合同签订时,对合同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予以说明,特别是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的合同条款,保险人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的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而玲玲投保的这家公司,并没有明确提示事故发生180日以后,免除其保险责任,故该条款对玲玲及监护人不产生效力。而玲玲的两次手术费用是由同一交通事故产生,且均发生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期间内,保险公司称部分医疗费用是在保险事故180日后产生,不予理赔不合法。

新闻推荐

一人醉驾被查“仗义”朋友来解救, 三人酒后一起触法获刑

5日中午,蓬莱市民栾某武与好友任某某、栾某强等五位好友聚会喝酒后,栾某武酒驾违法被查,任某某、栾某强出于哥们义气上前解围抢人,结果非但朋友没救出来,反倒因为...

蓬莱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蓬莱市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