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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法析理”巧断赡养案, 新“墙头记”圆满剧终

烟台晚报 2010-12-26 07:45 大字

[引子]古戏《墙头记》讲的是两个儿子都不愿奉养父亲,最后将老爹推上了院墙的有违孝道之事。两个不孝子的行为古今皆为人所不齿,没想到如今,现实生活中还是可以找到这样能够“对号入座”的鲜活案例。

12月17日,蓬莱市廿埠村刘某来到南王法律服务所,感谢工作人员帮他们解决困扰数年之久的老人轮养问题。

原来,村民刘某夫妇育有5个子女,老伴去世前,老俩口相互扶持,倒还能勉强解决一日三餐。但自2004年5月,刘某的老伴因病去世后,刘某只身一人,想靠子女养老,但子女们总是寻找各种借口推脱。刘某无奈只好暂时住在小儿子家里。但时间长了小儿媳妇就有了意见,觉得其他4个子女不赡养老人,却让他们一家承担,这不是明显吃亏吗。2005年3月,就让小儿子将老人送到村委会办公室,让村干部看着办。

很快,村干部把刘某的5个子女叫到了村委会办公室,协商处理刘某的养老问题,经过村干部的教育说服,双方达成了口头赡养协议。规定5个子女轮流养老,7天为一个周期,从老大开始,依次顺延。如此过了两年倒也相安无事,但之后却因二女儿的不轮养而使问题发生了突变。

2010年4月,大女儿和女婿开着小三轮车,带着老人经常换洗的衣服、被褥、脸盆等日常用品将刘某送到了南王法律服务所。开门便说,“同志,交接不下去了,今天到了我二妹护理的日子了,二妹家没人,打电话他们也不接。没有办法我们只好将老人送到你们这儿了,反正是不管了。”说完扭头就走。

工作人员立即通过电话,将刘某的5个子女分别传唤到法律服务所,在村调解主任的参与下,即着手进行民事调解。工作人员指出,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

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更是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通过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长达3个小时的“明法析理,当事人重新达成了赡养协议书。·YMG记者李珑通讯员顾幼梅王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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