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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互联网非法销售药品、卫生院非法渠道购药……, 烟台市公布今年十大药品违法案件

烟台日报 2010-11-30 20:13 大字

本报11月29日讯(YMG记者高少帅通讯员刘军德胜)今年以来,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重拳出击治理各类“药害”,已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340起,涉案总货值700余万元。昨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中选出十起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开公布。这些案件反映了当前制售假劣药品违法活动规模大、科技含量高、欺骗性强的特点,药监部门希望市民提高警惕,发现类似案件可以举报,投诉举报电话:6692301。

NO.1

零售药店做起批发买卖

根据群众举报,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依法查处了蓬莱市某零售药店批发药品案。经查,该药店未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经营方式,将所购药品批发销往当地20余家医疗机构,涉案货值11万余元。

NO.2

借助互联网非法销售药品

2010年7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烟台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互联网上发布“龙脉胶囊”、“双瓜糖安胶囊”等销售药品广告的线索,破获一起利用互联网为平台的特大无证经营药品案件,涉案货值300余万元,是烟台市10年来最大的无证经营药品案。

NO.3

某药企从外地寄递假药

2010年9月17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牟平区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辖区某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的“阿卡波糖片”质量可疑,经初步勘验为假冒产品。经步步追查,假冒药品系由北京通过物流公司寄递,执法人员将物流公司列为重点监控目标,并当场将再次运抵的药品查获,包括阿卡波糖片、单硝酸异山梨酯片、地奥心血康等8个品种、1700盒国内知名品牌的药品均为假药,涉案货值5万余元。

NO.4

连锁药店销售假“阿胶”

2010年4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市区某零售连锁药店的两个分店销售的“东阿牌”阿胶系假冒产品。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迅速派出两个检查组,同时对两个分店进行了突击检查,将涉案阿胶全部控制,涉案货值1.3万余元。NO.5

取缔无证加工义齿黑窝点

2010年5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莱山区分局一举捣毁了位于南沙子村的一无证加工义齿的黑窝点,现场查扣大量的义齿加工原料、半成品、成品及烤瓷炉、抛光机等生产设备,涉案货值2万余元。

NO.6

销售假冒同仁堂药品

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芝罘区分局发现某药店经营的“温脾止泻丸”、“玉液金丸”(标识生产企业: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提供不出合法的药品资质证明文件。经协查,该批次药品为假冒同仁堂的药品,该局依法予以重罚。

NO.7

卫生院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2010年10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福山区分局执法人员从一张手写的购货票据入手,依法查处了辖区某卫生院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经查,该卫生院在购进药品时,未履行先行验明、核实供货商经营资质等证明文件的义务,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赵某处购进了头孢克洛分散片250盒。NO.8

假借他人名义无证经营

2010年4月,根据举报线索,经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调查,当事人吕某在未取得合法药品经营资格的情况下,以私刻他人企业的销售印章、伪造销售凭证及假借他人名义等手段从事无证经营药品,货值金额1.2万余元。

NO.9

医疗机构从零售药店购药

2010年7月,根据群众举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检查某医疗单位药品购进渠道时,发现该单位在购进药品时,未履行先行验明、核实供货商经营资质等证明文件的义务,先后从市区多家药品零售企业购进了33个品种的药品,货值金额2万余元。NO.10

私自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

2010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经检查发现,栖霞某医药公司私自出租、出借其《药品经营许可证》,为他人以本公司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便利条件。市药监部门已依法对该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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